一、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房屋交易管理中心职责
根据市编委文件的精神,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市房屋登记中心、市房产信息中心)更名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再承担房屋交易管理职责,不再保留市房屋的登记中心、市房产信息中心牌子,其主管部门调整为市国土资源局,为市国土资源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不动产登记事业经办机构。
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主要职责有: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不动产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实施市区土地、房屋、林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渔业养殖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二) 负责市区不动产权籍调查与测绘成果的审核确认工作。
(三) 负责市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整合、信息互通共享及信息公开工作。
(四) 配合开展市区不动产登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相关工作。
(五) 负责市区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和建档管理工作,依法为社会查询利用提供服务。
(六) 承办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承担原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市房屋登记中心、市房产信息中心)房屋交易管理职责,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
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有: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交易、产权管理、房产测绘和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房屋交易管理工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市区房屋面积测绘成果管理及楼盘表的建立、维护和管理工作;
(3) 承担市区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房源信息核验审查工作,以及市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变更和解除等管理工作;
(4) 承担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5) 负责市区房屋交易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和建档管理工作,依法为社会查询利用提供服务;
(6) 负责全市房屋交易管理信息平台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做好运行维护工作;
(7)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的信息采集、监测分析和预警工作,编报、发布房地产市场有关信息;
(8) 指导县(市)房屋交易管理业务的工作;
二、不动产同一登记的区域
按照便民利民原则选择上述16个窗口作为首批颁发新版不动产权证书的窗口,这只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服务的第一批窗口,其中有市级窗口、区级窗口,还有乡镇级窗口,具有一定的覆盖面,可以基本满足群众的办证需求。后期我们将抓紧对其他国土资源四全服务窗口进行升级改造,开展业务人员培训,部署相关软件及设备,争取早日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最大程度便民利民。
四、 不动产登记证书管理
《不动产权证书》有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一种权利或者互相兼容的一组权利。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定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目前我市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来记载房屋和土地这一互相兼容的权利。《不动产权证书》取代了原《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实现了多证合一,方便了权利人。
《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查封登记不颁发证书或者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取代了原《房屋他项权证》、《土地他项权证》、《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土地预告登记证明》、《异议登记证明》等。
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买之前依法颁布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登记薄证。
五、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受理的业务范围
第一批受理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的业务范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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