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继2014年底公布在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开展第一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基础上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多个城镇将重点试点农民工市民化。据了解,此次试点内容更具有指向性,包括按照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适当倾斜、根据京津冀协调发展要求适当向京津冀地区倾斜、在长江经济带地区选择若干具备条件的开发区进行城市功能区转型试点,并同时将14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列为城镇化试点。
扩围 59个城镇列入试点
据悉,此次增加了北京市房山区、天津市东丽区、河北省白沟镇、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地区)、成都市等59个地区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此外,考虑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与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联系紧密,将北京市大兴区、山西省泽州县、黑龙江省安达市、上海市松江区、浙江省德清县、海南省文昌市等14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一并确定为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第一批城镇化试点提出了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以及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五大任务。在此基础上,此次试点的任务重点在于农民工融入城镇、新生中小城市培育、城市(镇)绿色智能发展、产城融合发展、开发区转型、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城市群协同发展机制、带动新农村建设等领域。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第二批试点将于2015年底前启动,到2017年与第一批试点地区同步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有序推广试点成功经验。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第二批试点地区中建制镇试点数量为15个,明显多于第一批的2个建制镇试点。有业内人士指出,我国57座人口百万以上的特大城市集聚了1.66亿人,占全国城镇人口的27%。20万人以下的小城市与小城镇,集聚了全部城镇人口的51%。其中县级单元集聚了全国新增城镇人口的54.3%,是城镇化的重要层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表示,要实现到2020年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的目标,尤其要解决好“三个1亿人”问题,在大城市发展空间有限的背景下,应寄希望于中小城市和小城镇。
探索 多地重点试点农民工融入城镇
在第二批试点中,多个试点地区重点进行农民工融入城镇试点。内蒙古包头市的试点方案提出,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政府承担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公共成本,企业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在新生中小城市培育方面,河北白沟镇的试点方案指出,将以开发区转型、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为主线,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到2017年,常住人口达到22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到2020年,常住人口达到3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90%以上,居住证常住人口覆盖率达到100%。其中,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子女免费义务教育、申请驾照、计生奖励、卫生服务、就业支持、资格认证、医疗互助、社会救助和按规定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社会公共服务。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