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这也是公积金管理条例在时隔13年后再次调整。在住房价格、环境、需求已有较大变化的背景下,公积金管理条例此次修订的原则与目标是什么?就此,《经济参考报》记者对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房地产法规政策委员会秘书长康俊亮进行了专访。
记者:此次修订稿中,将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公积金覆盖范围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康俊亮:当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已达1亿多人,但总体来看,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总数还有较大差距。社会各界对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的呼声很高。因此,针对这些情况和要求,修订稿明确了各类用人单位及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含了农民工)都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将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公积金覆盖范围,明确这些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的权利。
记者:近年来,公积金缴存差距大的现象一直被人诟病,此次修订为解决该问题做了哪些修改?
康俊亮:此前一些企业在公积金缴存执行过程中钻空子,造成不同收入群体之间公积金差距较大,被认为加剧分配不公。此次修订实行限高保底,并明确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上下限,对维护制度公平性做出重要完善。具体规定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且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方面,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