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从事房地产等经营 登记注册权将下放

来源:经济日报 2015-11-18 08:48:00

经济日报北京11月17日讯 记者佘颖报道:国家工商总局今日就《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将外国企业在我国从事石油开采、房地产、开设银行分行的登记注册权限下放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国企业从事下列生产经营活动应办理登记注册:陆上、海洋的石油及其他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房屋、土木工程的建造、装饰或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工程承包;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国家允许从事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外国企业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时应提交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和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件,并于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注册。

据介绍,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外国企业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时“应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2013年5月15日公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明确将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由工商总局下放至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责任编辑:)
即时资讯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恒通国际商务园B12C座五层
邮       编:100015
联系电话:010-59756138/6139
电子邮箱:dichan@dichanchina.com
网站无障碍
外企从事房地产等经营 登记注册权将下放
来源:经济日报2015-11-18 08:48:00
国家工商总局今日就《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将外国企业在我国从事石油开采、房地产、开设银行分行的登记注册权限下放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长按保存图片

中国网地产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dichan@dichanchina.com 电话:010-59756138/6139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632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 权责申明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4号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