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从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无锡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除了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加强销售信息公示之外,首次提到要在无锡实施商品房现售备案制度,即鼓励和引导开发企业进行现房销售。
真正意义上的现房销售明年现锡城
长期以来,无锡一直实施的是商品房预售制度,俗称“期房销售”。但历经多年发展,无锡的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根本性转变,消费者的喜好也发生变化。商品房“现售”最明显的好处在于可以让消费者眼见为实,减少后期交付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纠纷、误判以及矛盾。
据了解,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早已实行准现房发售,就是主体架构齐了以后,才能获得销售许可证。而无锡倡导的现房销售制度(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通过竣工验收、完成房屋初始登记以及符合交付条件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通俗地讲,就是开发商进行现房销售。现房发售的时候,购房者可以请人具体查验施工质量、园林绿化、周边配套等方面,尤其是精装房,合适就买,不合适就不买,这样可以避免很多矛盾。对于普通购房者来说,买现房更加有利。
商品房现售备案管理则是对这一行为实行备案。该项举措从明年元旦起实施后,无锡的商品房销售准入实现预售和现售的“双轨制”。
预售制未取消,继续“双轨”并行
“双轨制”实施中,在商品房现售前,开发企业应当按规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房地产管理部门也会加强服务、简化程序,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开发企业进行现房销售。
对实施预售许可制度的楼盘而言,有关部门也会强化监管,防止房地产开发商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根据《通知》要求,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
规划设计变更必须公示并发书面通知
加强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力度,也是无锡即将实施的新举措。《通知》要求,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时,应当通过无锡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楼盘表并编制一份《售楼说明书》,在售楼处和无锡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现场和网上公示,供购房人查阅;若公示信息发生变更,应当及时在《售楼说明书》中增加变更说明,涉及到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等,还应当按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书面通知购房人,并将有关变更依据在售楼现场和网上进行公示。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消除买卖双方有可能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让涉房相关的信息更加全方位、公开、透明。另外,开发企业实行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应当委托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房地产管理部门将向信用管理部门报送,由信用管理部门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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