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房空气质量成隐忧 检测不合格开发商需赔偿损失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5-11-05 10:59:00

年终交付季即将到来,房屋内的空气质量问题向来是购房者关注的焦点,同时也是验房时矛盾产生的集中点。毛坯房室内污染情况除氨、氡及放射性元素外,其他物质的污染并不严重,相反精装房因需要大量装修材料且该类材料环保标准缺失或不明确,导致精装修的房屋成为室内空气污染发生的重灾区。

精装房内空气质量检测超标,只要出示权威报告,就可找开发商整改理赔。张先生、刘女士夫妇在去年年底以100余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精装房。然而,新房入住后短短半年的时间,张先生夫妇感觉身体都相继出了点问题,刘女士的体重也由120斤降到了110斤,与张先生夫妇同住的母亲和女儿也不同程度出现了头疼、恶心等症状。“种种异样的出现是否与房子装修有关?”

带着这一疑问,2015年8月,张先生特意请来空气质量检测机构对自家房屋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着实让张先生一家人吃了一惊,客厅房间内甲醛含量达到0.175(标准值为0.1),竟高于标准值的1倍多,一个卧室除了检测出3项污染物超标外,二甲苯超标高达3.2倍。

张先生夫妇觉得自己将半生积蓄用来买一套精装房,就是体验高品质的居住氛围,没想到买来的精装房不仅不能享受还可能“要命”。于是张先生夫妇当天就找到了开发商,认为开发商所售房屋存在严重的空气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退房并给予赔偿。

开发商也向张先生出示房屋竣工时的抽检报告,报告显示,一年前检测的房屋内的甲醛含量为0.09,二甲苯含量也符合民用住宅的空气质量标准。张先生与开发商协商一致再次委托权威空气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的结果基本与张先生第一次委托检测的数据相同。看到这种结果,开发商同意对房屋空气质量进行整改,并赔偿因该空气质量问题给张先生夫妇带来的损失。

律师说法

法舟律师事务所张虎律师对该房屋空气污染纠纷事件作出如下分析:

问题一:室内空气污染是否有法律明确规定

室内空气污染问题有法可依,关于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的标准主要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且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问题也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规定,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所有民用建筑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检测单位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工程将无法获得竣工备案。

问题二:买房人能否以空气污染问题为由要求退房

现实中商品房销售格式合同极少对空气质量问题做出约定,如果买房人当初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时,双方未对空气质量问题做出约定,要求退房的合同依据不是很充分。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也就是说如果空气质量经检测不合格,买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返工并且赔偿损失。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16条,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如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推行后,买房人即可以房屋空气质量整改不好为由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针对室内环境污染,张虎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首先,买房前可向房地产开发商索取对建筑场地土壤中氡浓度的检测报告;对毛坯房建材中氡、氨浓度的检测报告;对精装房甲醛、苯、氨、氡,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检测报告。其次,在商品房交付后入住前,最好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空气毒物检测和评价。最后,在目前商品房销售格式合同中尚未约定“空气质量”条款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自行约定,把室内污染列入购房合同并增加相应的违约责任,作为出现问题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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