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真相:不可能降房价 会抬高居住成本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5-10-20 08:34:00

在“十三五”规划完成的最后阶段,地产税再次成为下一个五年的税改工作重点。不过,有知情人士透露,当前,关于地产税具体征收的几方意见争论非常激烈。“此前,地产税的推进工作迟迟没有公布进展,主要是由于几个参与部门对于征收的几个基本要素难以统一意见。”

地方政府动力不足

据华夏时报报道,早在今年8月初,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向社会公布,包括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亮相其中。这也意味着,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

“目前,地产税的征收思路已经基本明确,在这一基础上,相关部门也已形成了初步草案,但征收的具体执行方案还需调整。”10月16日,一位接近地产税制定工作的知情人士表示,但至于具体的征税标准及何时开征目前仍没有时间表。

“此前,地产税的推进工作迟迟没有公布进展,主要是由于几个参与部门对于征收的几个基本要素难以统一意见。”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关于地产税具体征收的几方意见争论非常激烈。

按照中央对地产税有关工作的部署,地产税征收方案的拟定主要由财政部与住建部联合负责,而在国土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后,地产税的征收方案也参考了目前不动产登记工作在执行中形成的意见。同时,由于地产税征收需走立法程序,因此全国人大也从前期方案制定阶段,就开始介入地产税立法的有关工作。

“时间表的问题现在很难讲,按照相关部门向中央汇报的进度来看,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及地产税立法通过这两项基础工作大约会在2018-2020年完成,但就目前的推进情况来看,预计这个时点还会再延后2-3年。”上述知情人士表示。

而在征收思路上,据了解,地产税以面积为单位的征收方案已经基本获得通过,在这一基础思路确定之后,后续具体执行层面的细节将更易解决。

东部某省一位财税系统内部人士也证实了这一说法,“按照征税原则,在起征点的设置上,以面积计算起征点比按套数征收更容易计算,也更显公平合理。”同时,按面积征收,对“免征”部分的计算也更加清晰,即个人或家庭在“免征面积”以内的住房,则可不缴纳地产税

此外,地产税种设立后,现有税种也将进行调整。此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曾表示,地产税改革要把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起来。这则意味着,地产税将增加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负,而且是以房地产的评估值为征税基础,其他诸如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暂不纳入。

“按照当前的地产税思路,无论是合并税种,还是设置起征点,都需执行分步走的试行方式。在合并税种方面,初期仍需空转,征收对象也将从小范围入手,或从对经营生产性物业征收先行试点。而在面向住宅的地产税征收上,也将从少数城市试点后再逐步推开。”上述东部某省财税系统内部人士指出。

值得玩味的是,地方政府对地产税征收工作热情不高。此前华远地产(6.37, -0.06,-0.93%)前董事长任志强[微博]曾公开表示,试点房产税的上海、重庆两个城市并没有获益,重庆甚至有“亏本”之嫌。

中国社科院城乡建设经济系主任、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原主任陈淮[微博]也曾公开判断,重庆和上海的房产税试点基本可以判断为失败,其主要依据就是房产税试点对两地房价的抑制作用并不明显,也无法降低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

为此,当地产税被纳入税制改革要求快速推进后,地方政府则表现出动力不足的特点。此前,财政部曾要求地方根据当地情况提交针对征收地产税的建设性意见,但只有湖南、湖北等省上交了试点方案,其他多数地方都“按兵不动”。

另外,由国土部负责推进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一直被认为是“为开征地产税铺路”的基础性政策,而这项工作在目前的落地实施中也遇到了难以推进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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