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立法或再次延期 部门意见争论非常激烈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5-10-19 08:32:00

原标题:地产税立法或再次延期 部门意见争论非常激烈

作为建立楼市长效机制中不可或缺的政策设计,多年来,地产税的推进却始终徘徊不前。时值“十三五”规划完成的最后阶段,地产税再次成为下一个五年的税改工作重点。

“税制改革将是‘十三五’期间重点改革的一个方面。包括地产税改革的推出、消费税征收环节的变化以及个人所得税改革。”“十三五”国家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成员、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称。

早在今年8月初,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向社会公布,包括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亮相其中。这也意味着,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

“目前,地产税的征收思路已经基本明确,在这一基础上,相关部门也已形成了初步草案,但征收的具体执行方案还需调整。”10月16日,一位接近地产税制定工作的知情人士对记者表示,但至于具体的征税标准及何时开征目前仍没有时间表。

再度延期

“此前,地产税的推进工作迟迟没有公布进展,主要是由于几个参与部门对于征收的几个基本要素难以统一意见。”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关于地产税具体征收的几方意见争论非常激烈。

按照中央对地产税有关工作的部署,地产税征收方案的拟定主要由财政部与住建部联合负责,而在国土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后,地产税的征收方案也参考了目前不动产登记工作在执行中形成的意见。同时,由于地产税征收需走立法程序,因此全国人大也从前期方案制定阶段,就开始介入地产税立法的有关工作。

“时间表的问题现在很难讲,按照相关部门向中央汇报的进度来看,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及地产税立法通过这两项基础工作大约会在2018-2020年完成,但就目前的推进情况来看,预计这个时点还会再延后2-3年。”上述知情人士表示。

而在征收思路上,据记者了解,地产税以面积为单位的征收方案已经基本获得通过,在这一基础思路确定之后,后续具体执行层面的细节将更易解决。

东部某省一位财税系统内部人士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一说法,“按照征税原则,在起征点的设置上,以面积计算起征点比按套数征收更容易计算,也更显公平合理。”同时,按面积征收,对“免征”部分的计算也更加清晰,即个人或家庭在“免征面积”以内的住房,则可不缴纳地产税

此外,地产税种设立后,现有税种也将进行调整。此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曾表示,地产税改革要把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起来。这则意味着,地产税将增加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负,而且是以房地产的评估值为征税基础,其他诸如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暂不纳入。

“按照当前的地产税思路,无论是合并税种,还是设置起征点,都需执行分步走的试行方式。在合并税种方面,初期仍需空转,征收对象也将从小范围入手,或从对经营生产性物业征收先行试点。而在面向住宅的地产税征收上,也将从少数城市试点后再逐步推开。”上述东部某省财税系统内部人士指出。

不过,业内人士分析,在地产税征收初期,即使是扩大地产税的征收面和提高征收税率,对房地产市场影响仍然有限。

据业内人士分析,此前,住建部及相关部门曾测算过地产税对市场的影响,预计房地产实际价格跌幅在10%-15%为可接受区间,在这一基础上如果在交易环节适当减免税收,那么对于个人房屋价值而言,价格差异并不大。

“在我国目前所行税制中,涉房税费种类较多,房地产的税负水平相对较重,因此,此次对地产税改革的总体要求则是总体税负水平不变,这对地产税的全面铺开也有利。”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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