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3
二期房未如期验收
拿一期房手续敷衍
案情:2010年9月冉某购买某楼盘二期房屋一套,合同约定2011年12月10日前交房。然而,开发商在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情况下,将一期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复制件,粘贴到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上,于2011年12月10日随房屋一同交付给冉某。
经有关部门核查,该房竣工验收备案登记为2012年5月28日。冉某认为开发商欺骗交房,诉至法院。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开发商部分违约,判决开发商承担80%的违约责任,支付冉某违约金1.4万余元。
以案释法:虽然该房最后通过了竣工验收,房屋质量也合格,并且迟延登记并未实际影响购房人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但这种欺诈交房侵犯了购房人的知情选择权。因此,法院判决开发商部分违约。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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