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新修订的《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就要开始施行了。对于新规定,不少市民肯定还存在疑虑,比如新规定有哪些变化?对房地产企业和消费者又会带来哪些影响?
昨天,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作出解答。
商品房预售条件提高
10月1日之后的项目要实行新标准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新规定中有一项必须要注意——商品房预售条件。
在以往的规定当中,多层建筑完成主体结构二分之一以上,高层建筑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就可以预售了。
但新规定提高了商品房的预售条件,即十层以下的商品房,要完成建筑主体结构的施工才能申请预售;十一层以上的,若要申请预售,必须已完成建筑主体结构施工的二分之一以上(且不低于十层);一百米以上的(超高层),必须已完成建筑主体结构施工的三分之一以上(且不低于五十米)。
也就是说,规划20层的商品房,必须建完10层以上,才能开始预售;规划15层的商品房,也必须建完10层,才能开始预售。而10层以下的商品房,则要完成主体结构施工才可以预售。
为何要提高预售条件?“这是预防商品房烂尾的最有效手段,也是对购房者利益的最大保护。”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说。
需要注意的是,新规定只适用于2015年10月1日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之前的项目还是执行原先的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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