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9月底前完成申缴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5-07-29 10:14:00

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为期4个月,是广州市内按房产原值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期。纳税人在期间进行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缴纳方式为按年征收,一次缴交。为了让纳税人充分了解相关政策知识和申报缴纳税款,同时也应我局官方微博网友的要求,和小伙伴们分享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那些税事。

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由谁来缴纳?

答: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有广州市民就疑惑了,我有一套住房啊,为什么不用缴这个税?因为《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广东省人号民政府粤府〔1986〕168号)第六条规定:“个人自有自用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般由土地使用权拥有者缴纳。看到这里可能又产生疑问了,我有住房,应该也算使用土地了吧,为啥还是不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为《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规定:“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

问:什么时候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缴纳房产税的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区别:

情况一:凡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的,按年征收,每年6月至9月期间一次缴交;

情况二:凡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其纳税申报和税款的缴纳期限与营业税申报缴纳期限相同。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每年6月至9月期间一次缴交。

问:在哪里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纳税人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时,需到房产坐落地、土地所在地辖区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拥有多处房产、土地的纳税人应分别向房产坐落地、土地所在地辖区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

问:企业或个人购置了房产以后,需要到地税办理什么手续吗?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呢,也需要到地税办理手续?

答:将现有房产的座落、结构、幢数或间数、面积、原值或租金等情况据实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后,纳税人变更地址,新建或购买的房产,产权转移,房屋添建、改建增减原值,免税房产出租或营业,应于变更、建成、购进、转移、添建、改建竣工和出租,营业之日起二十天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是的,纳税人应将使用土地的坐落地址、面积、用途等情况,据实向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后,发生变更地址、新征土地、土地权属转移、土地面积增加或减少等事项,纳税人应在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

问:如何计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呢?

房产税有两种计税方式

一是按照房屋原值一次减除30%以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一般简称为从值计征,适用税率为1.2%,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例子:某企业的经营用房原值为1000万元,该企业全年应缴纳房产税税额为:1000万元×(1-30%)×1.2%=8.4万元。

二是出租的房产,以房屋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一般简称从租计征,适用税率为12%,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

例子:某公民出租自有房屋供他人经商,年租金收入30000元,该公民此项收入应纳房产税税额为:30000元×12%=3600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方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分类分级适合税额,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其公式为:全年应纳税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其中,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分级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分为六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从3元到27元;工业用地等级分为五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从3元到15元。

例子:某企业集团在环市东路(属一级土地)有营业用地12000平方米,农林上路(属二级土地)有营业用地8000平方米,在东山区(属三级土地)的职工宿舍占地4000平方米,计算该集团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

1.环市东路营业用地年税额为12,000×8=96,000(元)

2.农林上路营业用地年税额为8,000×6=48,000(元)

3.宿舍用地年税额为4,000×4=16,000(元)

该集团年纳土地使用税税额为96,000+48,000+16,000=160,000(元)

广州市地税局提醒,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里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对逾期办理的纳税人将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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