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广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9月底前完成申缴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5-07-29 10:14:00 作者:叶静
问:如何计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呢?
房产税有两种计税方式
一是按照房屋原值一次减除30%以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一般简称为从值计征,适用税率为1.2%,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例子:某企业的经营用房原值为1000万元,该企业全年应缴纳房产税税额为:1000万元×(1-30%)×1.2%=8.4万元。
二是出租的房产,以房屋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一般简称从租计征,适用税率为12%,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
例子:某公民出租自有房屋供他人经商,年租金收入30000元,该公民此项收入应纳房产税税额为:30000元×12%=3600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方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分类分级适合税额,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其公式为:全年应纳税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其中,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分级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分为六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从3元到27元;工业用地等级分为五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从3元到15元。
例子:某企业集团在环市东路(属一级土地)有营业用地12000平方米,农林上路(属二级土地)有营业用地8000平方米,在东山区(属三级土地)的职工宿舍占地4000平方米,计算该集团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
1.环市东路营业用地年税额为12,000×8=96,000(元)
2.农林上路营业用地年税额为8,000×6=48,000(元)
3.宿舍用地年税额为4,000×4=16,000(元)
该集团年纳土地使用税税额为96,000+48,000+16,000=160,000(元)
广州市地税局提醒,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里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对逾期办理的纳税人将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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