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30日至6月底,我市建设大厦、龙南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房产交易大厅周六正常开办业务。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市房产局房屋产权市场交易中心日前,就查询房产档案等事宜进行详细解答。
问:产权人要查询房产档案应该提供哪些手续?
答:由产权人本人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办理。
问:产权人因故不能前来的,如何办理查档手续?
答:有两种方式可以由他人代办。(1)隐性共有的,由配偶持自己的有效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户口在一起的,可持户口本簿;户口不在一起的,可持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代办;(2)产权人在当地公证处办理授权委托公证,公证书应写明委托事项及用途,由受托人持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公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代办。
问:父母可以替子女办理房产档案查询吗?
答:产权人未满18周岁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不需经过授权委托公证即可代办,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代办人有效身份证、监护关系证明材料(户口在一起的提供户口簿,户口不在一起的可提供出生证明)、房屋所有权证。
产权人年满18周岁,则必须经过授权委托公证父母才可代办。
问: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房产,另一方可以查档吗?
答:不可以。
问:市民要开具“无房证明”应该提供哪些手续?
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办理。需要说明的是:(1)申请低保、廉租房(公租房)、经房办证要开具“无房证明”的,由市民政局、各区政府的相关科室统一办理,不需要市民亲自来办。(2)油田系统父母为子女热费补差需要证明无房的,由油田各二级单位房产科提交介绍信、已填好并加盖公章的油公司房产处统一在网上下发的表格、经办人有效身份证统一办理,不需要老人或子女亲自来办。
问:市民要开“无房证明”,本人不能前来的有什么方式可以办理,应提供哪些手续?
答:有两种方式可以由他人代办。(1)隐性共有的,由配偶持自己的有效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户口在一起的,可持户口本簿;户口不在一起的,可持结婚证)代办;(2)产权人在当地公证处办理授权委托公证,公证书应写明委托
事项及用途,由受托人持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公证书代办。
问:产权人去逝,继承人需要查档办理继承公证或诉讼使用的,应该提供哪些手续?
答:由继承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医学死亡证明、户籍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已标注被继承人死亡信息
的户口簿)、证明查档人为继承人的相关材料(户籍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载明查档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人事档案、载明与被继承人关系的户口簿)办理。
问:现产权人可以查询原产权人的相关资料吗?
答:原产权人的相关资料属于他人隐私,现产权人不可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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