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个人住房贷款“公转商”征求意见 7月1日施行

来源:新华网 2015-06-18 09:33:00

昨日,宁波市住建委官网发布关于征求《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通知,至此,在坊间流传月余的“公转商”终于揭开面纱,现开始意见征求。

即日起至2015年6月22日,市民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意见反馈至住房公积金等职能部门。征求意见一旦通过,“公转商”的政策将于下月1日开始施行。

延伸材料: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购房支持力度,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定(试行)》(浙建[2014]10号)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甬房公委[2007]5号)等有关规定,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业务,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以下简称“公转商贴息贷款”),是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中心(以下统称“住房公积金中心”)在资金流动性相对不足时,由商业银行按照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的贷款额度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向借款人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商业性贷款”),并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按月给予商业银行利息差额补贴,待住房公积金中心资金流动性相对充足时,再将商业性贷款转回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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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个人住房贷款“公转商”征求意见 7月1日施行
来源:新华网2015-06-18 09:33:00
昨日,宁波市住建委官网发布关于征求《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通知,至此,在坊间流传月余的“公转商”终于揭开面纱,现开始意见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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