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问题关乎到每个市民的切身利益。6月10日,本报刊发《这5家违规预售楼盘,何以如此“任性”?》一文后,受到市民广泛关注,市委、市政府领导随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市房产管理局必须对违规预售取缔到位,确保销售市场净化。市房产管理局表示:对违规预售楼盘将严肃查处。
按照住建部制定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也就是说,只要卖房子,开发商就得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否则不能卖。此外,该“办法”第九条规定,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第十条则规定,预售商品房的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本报报道中提到的5家楼盘,均未按上述规定执行。
对本报所反映的情况,市领导批示称:对违规预售必须取缔到位,这项工作房产管理局要当作今年的重中之重,确保销售市场净化。
昨日,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王东立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局已责成房地产监察大队对违规楼盘进行严肃查处。
“对于商品房销售来说,房管部门是执法主体。尽管处罚手段有限,但是,所有的违规项目都要查处!”太原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许日飞说。
对于《太原晚报》报道中提到的5家违规预售楼盘,许日飞称,他们将迅速取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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