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住宅建设符合各项规划要求,却被相邻低层住宅业主认定其挡了自己的阳光,并将高层住宅开发商告上法庭讨要采光权。
令高层住宅开发商没有想到的是,法院最终判决其构成侵权,并要其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赔付79位业主。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这是湖北省武汉市首例业主讨要采光权获胜系列案。
参与审理此系列案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骆朝辉称,该案的难点在于法律适用和司法鉴定等举证,虽然79位业主获得了一定的金钱赔偿,但一时还是无法改变采光权受影响的现实。该案最终判决结果的示范意义要大于其实质意义,建议规划审批部门加强监管,预见和避免再次出现类似侵犯采光权的情况。
司法鉴定确定日照时间成关键系列案件原告是武汉市电力仪表厂宿舍10栋、11栋的79户业主,被告是相邻的“银海雅苑”高层住宅楼的开发商武汉银海置业有限公司。
11栋居民缪静等7户业主最先向法院提起诉讼。2008年3月17日,他们分别向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兴建的“银海雅苑”影响了自家房屋的采光,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缪静等居住的武汉市电力仪表厂宿舍第11栋住宅楼竣工于2000年,为南北朝向的条式建筑;当时,原告住宅楼的南侧是武汉市电力仪表厂的一片低矮厂房,房屋间距充足,原告住房的日照充分。
2006年5月底,武汉银海置业有限公司在原告住房南侧开发的“银海雅苑”住宅项目主体工程竣工。 为确定侵权事实,2009年1月15日正午,洪山区法院承办法官到武汉市电力仪表厂宿舍第10栋、11栋处进行了实地勘验,确定了7名业主中房屋建筑面积最大一家的日照时间约38分钟,并根据生活常识推定同栋楼其他业主的房屋在同一天的日照时间略短于38分钟。
一审中,被告主张,在无鉴定部门鉴定结论的情况下,不能直接采信法院的勘验笔录。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关于冬至日阳光对原告房屋的日照时间,是可以通过现场勘验,并运用日常经验常识进行判断,对被告的抗辩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武汉银海置业有限公司按原告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标准赔偿。 武汉银海置业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再次提出不能以现场勘验替代权威机构鉴定。
武汉中院最终委托湖北省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就原告缪静的房屋采光时间是否达标进行司法鉴定。
2010年5月31日,该鉴定部门出具《湖北省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技术鉴定书》,结论是:缪静家日照时间未达到冬至日1小时日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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