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贷比将变为参考指标 商业银行法修订将启动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5-05-18 10:36:00

随着利率市场化不断推进,商业银行负债端来源日趋多元化,不仅仅限于存款;资产端资金运用也日趋多元化,也不仅仅只是贷款。存贷比监管覆盖面不够、风险敏感性不高的弊端日显。业内人士称,用存款和贷款比例来管理商业银行流动性,不能反映商业银行真实的流动性状况。尤其是大中型银行,资产负债业务已经非常复杂,存贷比的劣势更加明显。

同时,近几年的国内商业银行正面临着多种困境,除利润增速大幅下滑、不良贷款持续攀升之外,商业银行还面临存款增速放缓、资金成本增加的困境,在此背景下,业界对于取消存贷比考核的呼声越来越高。

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日前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后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存贷比未来将由监管指标变为参考指标。

在这一政策动向调整的背后,《商业银行法》正在着手启动首次修订。“此次《商业银行法》修订,银监会成立了修订小组,由银监会法规部牵头,目前正进行全面的调研和论证。”一位接近监管层的股份制银行总行有关负责人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

事实上,早在2014年下半年,银监会已经开始行动。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银监会已经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征求了修改《商业银行法》的意见,同时收到商业银行反馈的各种意见和建议。”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也曾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表示,《商业银行法》修改是一个系统工程,银监会正与部门就《商业银行法》修改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推进,以适应新情况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存贷比指标的修改在市场中呼声最早也最高。与此同时,商业银行混业经营也是银行家希望打开的另一扇门。在上述负责人看来,“随着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多次提及理财等事业部制,可以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并给予支持,此次修改估计会涵盖银行法四十三条的修改,以适应市场环境以及行业的发展。”

 存贷比的“枷锁”

贷存比调整为参考指标符合中国银行业的实际状况,有助于商业银行增加放贷,降低负债成本,提升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

所谓存贷比指标,指的是“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也就是银行每吸收100元存款最多可以贷出去75元。这一措施最早是1994年央行[微博]对部分股份制银行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试点时提出的,1995年,存贷比指标被写入《商业银行法》正式确定下来。

存贷比今后将由监管指标变为参考指标,这对于饱受存贷比制约的商业银行来说,无疑是一次大手笔的动作。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银行的信贷投放能完全放开,毕竟银行仍然还存在资本充足率等约束。

事实上,在《商业银行法》实施之初,存贷比可以说是一项简单并且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但20年来,我国金融市场有了极大发展,股市、基金、黄金、信托、互联网金融等投资渠道快速发展,存贷比监管的弊端日益显现。作为一项监管指标,存贷比一直是银行不敢逾越的雷区,由此也催生了存款冲时点、违规揽储、金融掮客等乱象。尤其在互联网金融、股市火爆的背景下,存款逃离银行的趋势已难以逆转。

《国际金融报》记者梳理16家上市银行年报发现,多家上市银行存贷比已突破70%,其中包括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等9家。而距离75%的监管红线近在咫尺的交通银行和浦发银行存贷比已分别达到74.07%和74.33%。

银监会近日公布的季度监管数据显示,2015年一季度末贷存比为65.67%,较上季度末上升0.58个百分点。虽然与75%的法定限额仍有一定距离,但部分贷款投放机构的实际放贷能力确实受到限制。

在民生证券宏观研究员李奇霖看来,存贷比限制加剧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利率市场化提速,增加了银行吸存的成本,刚兑的存在导致银行偏好更高收益而低风险的投资产品,银行惜贷中断了货币宽松向中小企业的传导,加剧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影响货币政策的传导。

毫无疑问,随着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经营模式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要求改进贷存比监管指标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上述相关负责人认为,2011年后,银行存款增速明显放缓,贷存比监管面临的问题日渐显现。具体来看,贷存比监管不足主要体现在覆盖面不够,随着表外业务快速发展,贷存比难以全面反映银行流动性风险状况;对流动性风险的监测较为粗略,风险敏感性不足;不利于促进银行改变片面依靠做大存贷款规模的经营理念和业务模式,也不利于促进银行业差异化发展。

在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许文兵看来,“贷存比调整为参考指标符合中国银行业的实际状况,有助于商业银行增加放贷,降低负债成本,提升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

 松绑呼声最高

可考虑在《商业银行法》中仅做出要求商业银行遵守银行业监管机构制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原则性要求,而不对贷存比、资本充足率等审慎监管标准做出具体规定

《商业银行法》修改意见中,业界呼声最高的一条是松绑存贷比。事实上,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银监会近年来已不断对贷存比监管加以完善。

早在2006年,银监会将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从贷存比分子扣除;2011年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对应贷款从贷存比分子扣除,同年开始实施月度日均贷存比考核;2012年将村镇银行使用支农再贷款、主发起行存放资金发放的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从贷存比分子扣除等。“这些调整在缓解部分银行贷存比达标压力、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降低存款波动性等方面,取得一定效果。”上述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2014年6月6日,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表示,《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存贷比是75%,必须依法监管,但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多元化,当前为了更好地盘活存量,增加资金的有效供给,会根据情况相应调整存贷比的内容。2014年7月1日,银监会调整存贷比计算口径,“三农”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涉农贷款、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涉农贷款等6项不再计入分子(贷款)。

随后,2014年12月27日,央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微博]关于存款口径调整后存款准备金政策和利率管理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从2015年起,对“各项存款”统计口径进行调整,将部分原属于“银行同业存放”项下的金融机构存款纳入“各项存款”。在上述相关负责人看来,此次“各项存款”范围的扩大,因扩大了贷存比的基数而相应扩大了贷款投放,增加了贷存比指标弹性,因而有助于减轻商业银行争揽存款的压力,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其信贷投放能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不过,中长期而言,仍需要通过修订《商业银行法》来改进贷存比监管”。

虽然多次修改贷存比计算口径,商业银行仍面临较大负债端压力。在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微博]看来,“存贷款增速2014年以来的‘剪刀差’不断扩大,增量贷存比已经出现倒挂,也就是新吸收的存款还不够发放贷款。不仅如此,存款还需要缴纳较高比例准备金,这也是社会融资成本迟迟难以下降的原因。”

无疑,改进贷存比监管势在必行,将有利于银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控,让信贷资源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

在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看来,如果存贷比不作为监管考核,预计可以至少释放数万亿元信贷资金。

上述相关负责人建议,“可考虑在《商业银行法》中仅做出要求商业银行遵守银行业监管机构制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原则性要求,而不对贷存比、资本充足率等审慎监管标准做出具体规定,使贷存比等监管标准具有一定灵活性,能够更好地适应经济、金融和银行业的发展变化。”

(责任编辑:)
即时资讯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恒通国际商务园B12C座五层
邮       编:100015
联系电话:010-59756138/6139
电子邮箱:dichan@dichanchina.com
网站无障碍
银行存贷比将变为参考指标 商业银行法修订将启动
来源:地产中国网2015-05-18 10:36:00
长按保存图片

中国网地产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dichan@dichanchina.com 电话:010-59756138/6139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632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4号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