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15个试点镇开展宅基地置换住房试点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5-04-08 09:20:00

农民落户城镇,老家建的房子、承包的土地,该何去何从?这是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一个绕不开的话题。

随着长沙获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2015年长沙市委一号文件确定为《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意见》(长发[2015]1号)。这份《意见》提出了15个试点镇,并明确:落户试点镇农民,可以保留其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农民,宁可闲置土地也不愿意进城落户,大批农民在城乡间候鸟式奔波,用打工积蓄在农村盖房,或者举家进城而没有放弃农村宅基地,这是在中国农村普遍存在的现象。为了让农民稳妥进城,本着自愿的原则,《意见》对试点镇进城农民的“土地”和“房子”权属做出了明确。

《意见》提出,根据落户试点镇农民的意愿,可以保留其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意见》还提出,进入试点镇镇域规划区范围内落户的农民,并有本镇户籍的居民,按照合理补偿的原则,在完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开展以原有宅基地置换试点镇规划区内住房试点。

“只有继续享有土地承包权,城镇户口才对农民有吸引力。”长沙市农业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说,现在很多农民认为土地比城镇户口更重要,而如果两者可以兼得,加上规划建设了房子住,这些农民才会愿意“进城”。

另外,长沙还将全面启动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三权”确权工作。据了解,“三权到人、权随人走”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长沙将要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上农房登记发证,以及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来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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