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没有《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就将开发的房屋以商品房名义向外兜售,市民支付购房定金后才知道真实情况,前往售楼中心退钱时,却被售楼中心强行扣留一万元的违约金。”昨日上午,市民王先生拨打本报维权热线,讲述他遭遇被欺骗的经历。
王先生称,去年3月份,他在七里河区龚家湾“三汇悦郡”订购了一套商品房,交纳了10万元的首付定金,当时售楼中心承诺可以办理按揭,年底就可以入住,但是到去年10月份的时候,楼的地基都没打起来,他要急着用房子,经过多方奔走后才知道开发商竟然没有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也就是说,开发商根本没有向外出售商品房的资质。于是,王先生提出退还已交纳的定金,不料却被售楼人员强行扣留一万元的违约金。
昨日上午,西部商报记者联系到七里河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办公室,值班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三汇悦郡项目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两块,后经七里河区政府同意,拟将部分土地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给项目方,开发商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就可以转成商品房,但“三汇悦郡”没有拿到《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相关手续都没有办理的情况下,便开始售房,这是坚决不允许的,七里河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办公室曾向开发商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给业主无条件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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