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卖豪宅拿不出成本证明的民众,税负要变重了!财政部即将公告103年度个人售屋财产交易所得标准,将比照央行标准,下修台北市豪宅认定标准为7千万元以上,即使售屋者不提出成本,国税局也将按出售总价15%计算所得额,并并入个人综所税课税。
高房价引发民怨,财政部对豪宅交易下重手。如果去年卖豪宅的售价被国税局掌握,但却无法证明取得成本,国税局将依房地比算出房屋售价占比,推计售屋所得为房屋售价的15%。
也就是说,即使无法举证成本,民众仍会被国税局「实价课税」。
以台北市售价1亿元豪宅为例,若纳税人提不出买房成本,国税局将按房地比例(一般是房3地7),认列房屋收入为3千万元,再依房屋收入15%,即450万元作为出售房屋的所得额,再并计个人其他所得项目,按5%至40%税率缴交综所税。
且因央行去年已调整高价住宅认定标准,由原先双北市8千万元、其他地区5千万元以上,下修为台北市7千万元、新北市6千万元、其他地区4千万元以上,财政部即将公告的最新个人售屋所得标准,预计也将参采央行标准,意谓被纳入豪宅标准的房屋将因此增加,税负也将加重。
以台北市为例,去年在台北市各区卖房子的民众,今年5月报税时,如果未举证买进成本及出售价格,就必须依据财产交易所得标准来报税;不动产出售总价若在7千万元以内者,将按房屋评定现值的42%,计算售屋所得,并入个人综合所得内课徵综所税。
(来源:中时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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