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期“借名”豪买4别墅 佛山中院判解除购房合同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5-02-26 08:57:00

明知楼市限购,三水一商人借朋友名义想低折定下4栋别墅,并支付定金与购房款共计200万元。然而不久,他又以开发商“一房二卖”为由要求退款。昨日,记者从佛山中院了解到,法院终审确认4份购房确认书对陆先生有约束力,但违反“限购令”应依法解除,判决开发商返还已收款项,并与购房者各自承担自身损失。

缘由:豪买别墅却又索赔310万

经查,2013年5月13日,商人陆先生在三水山水龙盘花园看中了4栋在售别墅,遂与开发商能润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能润地产)约定以3728.6万元总价拿下上述房产。当晚,陆先生支付100万元定金。

次日,陆先生又打了100万元购房款,能润地产随后确认并开具收据。但出乎意料的是,半个月后陆先生报警称自己被欺诈,能润地产“一房二卖”,于是将能润地产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返还定金、退还房款,并支付打官司的律师费共计310万元。

焦点:4栋别墅是否一房二卖

“我名下已有5套房产,属政府限购范围,下定金时并不能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但我要求签购房协议时,却被告知别墅已转卖他人。”陆先生说。

对此,能润地产辩称,公司房源充足,无需“一房二卖”。根据约定,陆先生要在2013年5月20日前支付三成房款,逾期超过7天,自己有权扣下已付房款另售别墅。

一审法院调查发现,根据陆先生提交的4份商品房确认书,别墅购买方是一名陈姓小姐,的确不是陆先生,法院于是追加陈小姐作第三人。

但陈小姐表示,陆先生是经她介绍去购买4栋别墅的,当时主要考虑她已是山水龙盘准业主,签订购房确认书能拿到更低折扣,陆先生才当场授意她代签,而她自己并无意向购买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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