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试点收储商品房救市 统购价格低于市场价15%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5-01-29 09:38:00

把房子卖给政府—如果你要卖房子,在中介机构挂单卖不出去,现在多了一条路。福州市近日下发《关于福州市统购商品房和安置房、回购安置协议指导意见(试行)》,市民手头上有多套商品房或安置房,可以卖给政府了。除了福州,四川、安徽、江苏、辽宁、内蒙古和贵州等省市正在实施试点。

业内人士指出,政府购买商品房可能更适用于三四线城市,尤其是库存高企的城市。但仍面临有多少房源可被回购、资金何来、如何定价等操作性难题。

统购价格低于市场价15%

1月6日住建部出台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指导意见》,鼓励开发商售转租、地方购买商品房。1月20日,住建部部长陈政高表态,房地产库存高企的三四线城市,再盖新楼进行整体安置已没必要。

政府购买商品房的背景是,一方面房地产库存难解;另一方面,保障房建设任务艰巨。

事实上,在住建部此次表态前,多地已经试点购买商品房充当保障房,包括四川省、安徽省、江苏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贵州省等。以安徽省芜湖为例,截至2014年11月该地已完成棚户区改造约1.3万户,其中统购商品房充当棚户区的安置房高达45%。芜湖的主要做法是,以“团购”的价格从开发商手中购买商品房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

今年将投入资金近2000亿元

首先是棚改的资金。根据部署,2015年全国保障房建设任务为700万套,棚户区改造规模不低于470万套。根据2014年6月国家开发银行下发的相关通知,回购商品房作棚改的安置房总投资的比例可以达到40%(此前这一比例仅为20%);而住建部提出2015年棚户区改造资金将不低于5000亿元,若按40%的货币补偿计算,今年将有近2000亿元的资金用于购买商品房,形成近100多万套商品房的需求。

其次财政拨款。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2014年12月底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说,政府出钱,保障住房,但不再只是支持新建住宅,而是要“盘活存量房”。

在具体的实施层面上,相关人士指出,收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房、将商品房转化为安置房,具体运作情况比较复杂,各地存在显著差异。比如,政府拿着财政拔款,只能收购什么样的商品房?被选中作为安置房的商品房项目,如何享受税费减免?如何防范政府官员在挑选商品房项目过程中的权力寻租?即便未来住建部出台指导意见,各地的操作流程还有一个落实和细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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