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沙松绑小区停车服务费 价格需经物业业主双方定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放开了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记者从长沙物价局了解到,从去年4月开始,长沙已放开停车费的管理,但停车位租金上涨应经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的同意方能合法生效。业主对停车费有异议可拨打市物价局12358热线。
规定:业主大会决定小区停车收费标准
在本次《通知》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用之前,湖南住宅小区停车费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2014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停车收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停车服务管理方与入住业主参照本办法协商决定或在物业合同中约定。”
以长沙为例,此前,室内停车场已购车位的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30元/月·辆,已租车位的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不超过300元/月·辆(含物管费30元);室外经核定的停车位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不超过90元/月·辆。以上这些政府指导价格已经放开。根据长沙市物价局有关人员介绍,目前停车收费标准“只要物业和业主委员会协商一致,没有业委会的需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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