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擅改社区养老设施最高可罚百万

来源:京华时报 2015-01-26 10:17:00

昨天,市人大审议《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主持。

居住在家的老年人,今后有望享受到用餐、护理等8项服务。昨天,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作关于《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的说明,草案明确社区养老设施的管理者、使用者擅改养老设施功能和用途的,可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昨天,市人大对该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将于1月29日表决。若通过,拟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1、草案看点

开展社区家庭医生式服务

老人在社区和居家养老,应该享受哪些服务?草案首次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包括8项内容:用餐服务,采取开办社区老年餐桌、定点餐饮、自助餐饮配送等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家庭护理服务、紧急救援服务、日间照料服务、家政服务、精神慰藉服务和文化娱乐服务。

同时,草案明确,政府投资兴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按有关规定提供定期免费体检和流感疫苗接种服务,开展社区家庭医生式服务,对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进行综合管理,开展医疗、护理、康复服务指导等。

2、社区医院用药报销将完善

柳纪纲说,在调研中了解到,北京市社区用药品种已高于国家规定,但老年人仍然感觉不方便,原因一是出于用药安全考虑,一些药品只能在大医院使用,二是社区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配备使用药品具体品种、规格不同,三是社区医疗机构很多还不具备储存大量药物的条件。

草案明确,市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应当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社区用药报销政策,为老年人在社区治疗常见病、慢性病用药提供方便。

3、新旧小区均配置养老设施

柳纪纲介绍,目前本市多数社区设有养老设施,并开展日间照料、用餐等服务,但场地小、设施和服务项目不全,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

草案此次对于居住区养老设施的配置、使用等提出明确要求,新建居住区的养老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通用,老旧小区没有养老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配建指标的,所在区县政府应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社区配建的养老设施出租用于其他用途的,应收回用于社区养老服务。

针对上述问题,草案也作出规定,社区养老设施的管理者、使用者擅自改变政府投资或资助建设、配置的养老设施功能和用途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收回管理权、使用权,可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退赔补贴资金和有关费用。

4、低收入失能老人可享补贴

柳纪纲表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有明确要求,但目前这个制度尚处于探索阶段,按照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的精神,草案规定,市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支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保障,政府对长期护理保险的投保人给予适当补贴。

草案也要求,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低收入、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进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根据需要配备生活辅助器具。

5、政府人员不尽职将追责

草案明确了家庭成员对老人的赡养责任,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应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需要由社会提供服务的,老年人家庭应根据服务项目的性质和数量,承担相应的费用。

草案对市和区县、乡镇街道办、居(村)委会各级政府的职责也做了相应规定,要求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监察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草案,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在居家养老公共服务活动中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职责,导致老年人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追究责任;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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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作关于《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的说明,草案明确社区养老设施的管理者、使用者擅改养老设施功能和用途的,可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昨天,市人大对该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将于1月29日表决。若通过,拟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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