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价格放开,物业费会不会涨价啊?”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物业管理费等列入“指导地方放开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之列。一时间,各种质疑担忧接踵而至。记者从长沙市住建委了解到,虽然物业价格放开,但并不意味着物业可以私自涨价,根据相关规定,小区物业费上调须半数业主通过。
A价格调整需半数以上业主同意
《通知》放开了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用,指出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非保障性住房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等向业主收取的费用将放开。
虽然物业价格放开,但并不意味着物业可以私自涨价。《通知》中首先明确了物业费调整的前提条件,即“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也就是说,物业费无论是涨价还是降价都要业主同意才行。
长沙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3月28日,长沙市物价局与长沙市住建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显规定,如需调整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协商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因此并不能随便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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