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子拿到了钥匙,就应该交物业费,这个说法看似顺理成章,其实并不正确。在昨天的提案协商会议上,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若住宅小区交房时,没有通过综合验收,就不能收物业费。
物业费“惯例”无规定可循
买了新房子,取钥匙时被要求交了一年的物业费,但是家里很长时间没有通自来水,装修都成了问题。市民反映的这个问题,被政协委员带到了会上。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可以不交物业费?
对此,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物业管理处处长卢鹏解释说,2014年9月29日,大连市出台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规定,前期物业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费用,在项目取得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并交付业主使用后,由业主承担;在交付业主使用前,由建设单位承担。“根据文件的内容,也就是说,9月29日之后,若住宅小区交房时,没有通过综合验收,就不能收物业费。 ”卢鹏说。
据了解,综合验收涉及到18个项目,全部通过后才可以征收物业费,以往的交钥匙时就得交物业费的“惯例”,是无规定可循的。
选举业委会远程就能“表态”
今年是大连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键一年。卢鹏透露说,本市今年将出台和修订多项物业管理办法如《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物业招投标管理办法》、《应急维修管理办法》等8个相关配套文件。另外,大连市物业服务信息综合平台已经立项,力争今年上线运行,在局部地区先行试点。
卢鹏说,大连市物业服务信息综合平台运行后,市民在网上注册通过身份确认即可以得到一个专属密码,凭密码可以在移动终端上实现行政管理、报修、诚信考核等内容,物业企业的资质申报也可以在平台上实现。
记者了解到,现在大连各物业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占比并不乐观,其中一部分原因是购买房屋的业主是外地人,不常住大连。平台运行后,即使小区业主身在国外,也能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进行投票选举,行使业主的权利。
■同题问答
业委会投票权为啥要有“双标准”
回应:户数、面积都能决定投票权,是为规避开发商“专权”
在昨日的提案“面对面”现场,市政协委员、“提案大户”梁玉山提了一个让所有小区业主关心的话题:业委会投票权,一说是按户数,一说是按面积,到底咋确定?对此,国土房屋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户数、面积都能决定投票权,这样可以最大程度保障业主权益,并规避开发商“专权”。
“目前有些小区实行的是一户一票的制度,但是根据《物权法》,是要按专有面积来分配投票权,比如小区里有10套房子,其中9套是他的,那这个人就有90%的投票权。 ”梁玉山表示,他想替不了解情况的广大业主问一下,到底应该按什么来确定投票权,如何做才能确保业主的权益。
对此,大连市国土房屋局相关负责人答复说,目前大连对业委会投票权的确定,先要按户数来确定,实行一户一票,当投票结果达到规定的比例,如五种一般的情况需要过半数通过,而动用公共维修基金一类较重要事宜,需要2/3的票数通过。当按户投票的比例满足通过票数后,还要按专有面积来衡量票数的比例,只有满足“双达到”,才能算通过。
至于为什么实行这么麻烦的“双达到”,该负责人表示,这是为了规避开发商垄断权利,伤害业主利益而制定的。“如果一个小区,开发商只卖出40%的房子,那么按专有面积计算,开发商的票数要永远多于业主的票数,这样不利于业主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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