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将有序放开市区落户条件,在石市投资20万元、年纳税1万元以上的投资经商人员,可直接在投资地或社区公共地址办理落户。在省会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也可以落户了,如果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社区公共地址办理落户。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旨在有序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其他常住人口和各类人才向城镇转移。
城镇落户全面放宽
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可落户
意见提出,通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及相关经济社会配套改革,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以上,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意见》指出,全面放开县(市)城区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在石市县(市)城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合法稳定住所包括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房、合法自建房和借住房,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租赁房屋(下同)。优秀农民工,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在县城镇派出所或社区公共地址上落户。
市区落户有序放开
优秀农民工可落户社区公共地址
《意见》提出,有序放开市区落户条件。在市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申请在合法固定地址上落户。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商品房、合法自建房(下同)。
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包括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聘用或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一年以上的;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一年以上的;从事自由职业,并办理居住证一年以上的人员。
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社区公共地址办理落户。
在石市投资20万元、年纳税达到1万元以上的投资经商人员,可直接在投资地或社区公共地址办理落户。
直系亲属投靠不再硬性要求有房
《意见》提出,放开直系亲属人员投靠落户城镇限制。具有石市市区、县(市)城区及下辖建制镇、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户籍的人员,取消合法固定住所的限制,其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等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办理投靠落户。对属于挂靠在石市的常住居民户口(不包含人才中心学生户),申请直系亲属投靠的,需要户主提供书面同意落户的证明;对属于落户单位集体户的常住户口,需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可在单位集体户中建立家庭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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