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试点地区还包括25个县级市(区、县),即河北定州市、河北张北县、山西介休市、内蒙古扎兰屯市、辽宁海城市、吉林延吉市、浙江义乌市、福建晋江市、江西樟树市、山东郓城县、河南禹州市、河南新郑市、河南兰考县、湖北仙桃市、湖北宜城市、湖南资兴市、海南儋州市、四川阆中县、贵州都匀市、云南大理市、西藏日喀则市桑珠孜区、陕西高陵县、青海格尔木市、新疆伊宁市、新疆阿拉尔市;2个建制镇,即浙江苍南县龙港镇和吉林安图县二道白河镇。
“入选的两个省级试点,主要是因为它们工作基础相对较好,积极性比较高,试点愿望比较强。其中,安徽是国家开发银行在全国第一个金融支持城镇化试点省份,双方正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开发园区产城一体化、现代农业、保障性住房、土地整治和土地储备等领域开展合作。”发改委的前述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释,同时镇级试点也只有两个,这是因为镇级试点涉及到“镇改市”的内容,而“镇改市”意味着行政区划改革和行政编制改革,需要稳妥推进。
《试点方案》提出,国家将实行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年度评估报告制度,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我们初步考虑,在对第一批64个试点进行首次进展情况年度评估之前,不会扩大试点范围。”国家发改委的一位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
试点的五大主要任务
《试点方案》提出,上述试点地区既要统筹兼顾重点试点任务,又应从本地实际出发,选择本地区亟需突破的发展和改革瓶颈,通过综合和分类改革的结合,率先实验,强力推进。
为此,《试点方案》提出了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五大主要任务。首先,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按照户籍制度改革要求,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出台具体可操作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11部委要求试点,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类,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在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事权,建立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分担机制。
其次,《试点方案》要求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把地方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编制公开透明的城市政府资产负债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融资规划,针对不同项目性质设计差别化融资模式与偿债机制。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放宽准入,完善监管,制定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行。
《试点方案》提出的第三项试点内容为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具体试点工作按照中央批准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实施。
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但该意见至今尚未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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