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下乡拿地准入办法年内将出 或设土地面积上限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5-01-08 19:40:00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此前表示,为了避免农村出现大资本排挤小农户,避免出现土地的大规模兼并,避免大批农户丧失经营主体地位,必须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采取慎重的态度。随着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参与农地经营规模的扩大,迫切需要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而在去年11月,国家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也提出要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要求各地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对租地条件、经营范围和违规处罚等做出规定。对此,韩俊建议,对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要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查。特别是要防止工商资本下乡租赁承包地后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搞“非农化”或“圈而不用”,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记者此前获悉,政府拟出台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农村产权交易所等负责土地流转服务的机构进行规范和指导。而在赵忠煦看来,出台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准入监管办法,对交易机构也有很大的影响。他表示,一旦办法出台,交易所就必须调整现有交易规则、风控措施和审核制度,如果能通过科学的预案和统一的防范措施降低交易项目发生纠纷的风险,对市场的健康发展是个好事。然而随着工商资本进入门槛提升,受让方数量和受让成功率都会变小,对交易所又是一个挑战。但总体来说是利大于弊的,可能会少一些成交量,但是却能更好保护农民利益。

记者了解到,目前相关部门对准入监管办法的研究核心在于,如何界定工商企业是否为“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地,地方政府如何控制工商企业在上限范围内租赁土地,突破上限后的退出机制及制裁措施,以及如何科学地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等。

“政府对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用农地的态度是谨慎的,但是不代表政府对资本进入农村是消极的。”一位不愿意具名的专家说,虽说要建立严格的准入门槛和监管制度,但是总体而言政府是鼓励工商资本下乡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企业,更将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龙头企业,以增加财产性收入。他说,“三权分置以后,经营权的流转没有身份限制,既然引入了资本就要确保企业的利益,从长远来看,外界工商资本务农最大的好处是带来了资金和技术,而这些恰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里最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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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下乡拿地准入办法年内将出 或设土地面积上限
来源:经济参考报2015-01-08 19:40:00
工商资本下乡“玩农业”无章可循的局面即将结束。《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多位权威人士处获悉,相关部门正抓紧征集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问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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