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媒连篇时评“朔州市怀仁农民工讨薪难”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4-12-26 11:43:00

对山西怀仁农民工讨薪难的思考(一):当政策遇到对策

http://city.chinadaily.com.cn/e/action/ShowInfo.php?classid=185&id=73691&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

 2014年12月19日,媒体以《山西怀仁近百民工讨薪难,工资保证金成谜团》为题,对山西省怀仁县青年路棚户区改造工程恶意欠薪的事件进行了报道。据报道,这项2013年4月开工建设的政府工程项目,将近两年的时间里,拖欠工资约150万元,涉及农民工近百人。

  这一事件的背后,最值得关注的是怀仁县以地方文件的形式对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建设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山西省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选择性背书。

  按照《山西省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揽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企业和发生过拖欠工资的其他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农村地区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必须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第二条);建设单位和用人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工资保证金专户,以项目为单位预存施工组织计划中职工人数最高峰时职工月工资总额3倍的工资保证金(第三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第五条);建设单位持《工资保证金存储证明》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能出示《工资保证金存储证明》的,视为建设资金未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第九条);工程竣工或项目完成后,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返还工资保证金申请,连续两年不拖欠职工工资的其他用人单位,也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返还工资保证金申请。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并在施工工地(或其他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将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公示7天,确无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公示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出具《工资保证金返还通知单》,银行凭《工资保证金返还通知单》将工资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一次性返还给用人单位(第十四条)。

  可以说,山西省制定的这项政策,对于目前普遍存在的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问题,无疑是一剂良药。并且,我们也注意到,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建设厅等五部门在该文件下发时,并没有要求各市县再出台具体的执行办法,而是“现将《山西省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显然,作为山西省辖区范围的怀仁县,并没有对《山西省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认真贯彻执行”,而是对该办法进行了选择性背书。我们看到,在怀仁县印发的《关于加强对全县农民工工资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里,“其注入专户的标准为:50万元以下的,按工程造价的5%注入;50万元到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项目,各建设单位按施工企业工程预算中的人工定额费÷施工月数×3,得出的数额,一次性注入账户;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按人工定额费÷施工月数×2,一次性注入账户;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按人工定额费÷施工月数×1,一次性注入账户;每个工程项目注入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02月10日 发布的《关于核准山西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怀仁县青年路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及清空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报告的通知 》,怀仁县青年路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19454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7096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56472万元 , 建设工期30个月 。据了解,在最高峰时,施工人数涉及6个工队近千人,按每人每月工资3000元算,月工资额度就达300万元,如果按照《山西省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以项目为单位预存施工组织计划中职工人数最高峰时职工月工资总额3倍的工资保证金”,则应该预存900余万元。而按照怀仁县的《关于加强对全县农民工工资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则最高不超50万元。

  那么,这种落差是如何产生的呢?笔者认为,《山西省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是为了彻底根治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而怀仁县的《关于加强对全县农民工工资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则是为了应付省发文件的一个对策。也难怪当记者采访时,该县劳动监察执法大队长牛艾回答:“县里根本就没有押这笔钱。”也正是这种因素,才导致了“类似问题,在怀仁县不是一家两家。”

  这才是问题的根结所在。

  (王健)

对山西怀仁县农民工讨薪难的思考(二) 被“支走”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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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在山西省怀仁县的农民工讨薪难问题,表面上看是“开发商一块钱的实力却要干十块钱的事情”,资金链断裂出现的问题。而实际上,导致这一问题发生的主因是政府监管部门的缺位。

  《山西省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不仅规定了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适用范围、注入标准,而且从账户的开设、资金的注入、《施工许可证》的核发、保证金的返还等各个环节都提出了相应的监管要求。无论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都会导致“工资保证金”这一保障农民工收益权不受侵害的政策成为一纸空文。那么,作为这一制度实施的主要监管部门,怀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局是如何监管的呢?

  不难看出,政策还没执行,就被这两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对全县农民工工资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打了折扣。更令人痛心的是,即便是被打折后的政策,也仅仅停留在了一纸空文之上。记者在怀仁县采访,既没有看到《山西省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工资保证金存储证明》,也没听任何人说起过有建筑施工企业提出返还工资保证金的申请,更没有一个农民工看到过为期7天的“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公示”。

  记者看到的,是刺骨的寒风刻在民工脸上的委屈,记者听到的,是监管部门“今天相关领导都不在”的答复。

  笔者想问的是,这些必有的监管,到底是被谁,以何种理由支走的呢?(青岚)

对山西怀仁县农民工讨薪难的思考(三) : 蚍蜉是如何撼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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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怀仁县农民工讨薪难问题中,最耐人寻味的是,该县劳动监察执法大队长牛艾所说的“开发商一块钱的实力却要干十块钱的事情”。一语切中要害。

  由此,笔者想到了“蚍蜉撼树”这个成语。

  该成语出自唐·韩愈《调张籍》诗:“蚍蜉撼大树,可笑不自量。”比喻以很弱的实力却想做很大的事情。然而,对照怀仁县农民工讨薪难之实情,这里,蚍蜉是可以撼树的,是可以把童话演变成现实的“冷笑话”。

  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工程指导意见(试行)》[晋政发[2008]3号]:“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城市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改造规划和方案,落实优惠政策,筹措建设资金,统一指挥、协调改造。”通过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记者也看到了山西省发改委2014年02月10日发布的《关于核准山西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怀仁县青年路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及清空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报告的通知》,在该通知中,明确了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山西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但是,记者采访中得知,早在2013年4月份,怀仁县青年路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及清空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开工建设,到2013年10月,涉及安置住房的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也就是说,作为由怀仁县人民政府主导的“怀仁县青年路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及清空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通过山西省发改委的项目审批前10个月,已经开工建设。到审批前4个月,涉及安置房主体工程已经竣工。

  同时,笔者也注意到了,在山西省发改委《关于核准山西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怀仁县青年路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及清空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报告的通知》(附件)中,明确核准意见:“一、该项目属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项目总投资额已达到强制招标的规模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各项建设内容均应进行招标。二、同意建设单位提出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包括所需重要材料)、监理、设备全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的申请。三、该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山西招投标网发布,中标候选人必须在该网站公示。四、建设单位和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我委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

  但是,打开山西招投标网,从头到尾,根本查不到该项目的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行文至此,不由想问:项目已开工10个月,涉及安置房主体工程竣工4个月之后,山西省发改委是如何下达《关于核准山西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怀仁县青年路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及清空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报告的通知》的?其中“该项目属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项目总投资额已达到强制招标的规模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各项建设内容均应进行招标”以及“该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山西招投标网发布,中标候选人必须在该网站公示”还有何种意义?而在此之前,作为怀仁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住建局是如何为施工企业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如果怀仁县住建局没有向该项目下达《施工许可证》,那如众多民工所说,当工程进行到关键时期,由于工资问题民工停下不干的时候,政府官员何以“多次深入建设工地督查工程进度”的 ?又是以何种身份向千余民工拍着胸脯承诺“按进度完工后,保证工钱一分不差”的呢?

  媒体在怀仁县采访期间,有民工对当地官员前后的做法进行了这样的描述:“拍脑袋决定,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但是,官员保证完一走了之,而在工程开工之初就隐伏的投资风险,却最终转嫁到了这些最弱势的农民工身上。

  在百度“蚍蜉撼树”的词条介绍里,笔者也看到了这样的注解:“有一种蚂蚁,它们虽不能掐动大树,但可以将树干蛀空,使大树折倒。”(静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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