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未拒政府债务 大量平台贷款或入池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4-12-18 08:00:00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12月15日就《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及《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等配套规则征求意见。列入负面清单的基础资产包括: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的基础资产,在 PPP模式下应当支付或承担的财政补贴除外;以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为债务人的基础资产。

外界由此反复解读“禁止地方政府性债务资产证券化”之说。事实上,目前这一清单,其实只可能在年发行总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资产证券化规程中执行。年发行量是上述市场8倍之多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中,监管部门尚未释放与政府融资平台信贷资产有关的明确监管信号。

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横跨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一边是交易所市场城投企业融资“黑天鹅”频出,一边是银行间市场风平浪静。

2014年,证监会管辖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量可能只占总量的一成左右。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发布的报告显示,2014年1-11月,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共发行2642.1亿元,其中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2285亿,占比超过86%。而证券、基金(子)公司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占比10.26%。剩余是银行间市场发行的资产票据,占比3.26%。

亦有熟悉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券商人士担心,如果不对平台贷款资产证券化加以限制,现有尚不明晰的平台贷款违约风险将可能通过证券化渠道扩散。

平台信贷会否加快资产证券化?

截至2014年12月10日,银行间共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56单,发行金额2346亿元,占“资产证券化”领域绝对份额。

但是,中诚信国际结构融资部总经理钮楠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入池资产中,平台类贷款占比甚微。中诚信国际参与评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中,入池资产“几乎没有纯平台性质的贷款”。中诚信国际负责上述已发行产品中31单产品的评级,市场占有率第一。

钮楠告诉记者,事实上,目前金融机构已发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都是选取了其最优质的资产入池,很少将平台贷款入池。而且央行和银监会重点鼓励三农、小微和消费类等贷款入池,平台类贷款并不在其中。

业界普遍认为,随着11月20日银监会1092号文的下达,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标志着信贷资产证券化进入“常态化”,随着相关流程简化、发行总额度也可能提升,平台类贷款亦可能更多成为入池资产。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指出,由于银监会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实质要求较为严苛,部分发行人缺乏证券化动力,投资者亦无法满足于低迷的收益率,一度造成信贷支持证券“供销两不旺”的困局,第二轮试点额度事实上都并未使用完全。曾刚认为,应扩大基础资产池的品种,只要信息披露完全,不良资产亦可入池。

钮楠则认为短期内“应该不会有大量"纯平台性质的贷款"入池”。她认为,未来金融机构是否增加平台贷款类资产入池比例,取决于多方面因素,比如调控的政策、投资者的偏好和证券化的目标—是否需要调整贷款投放行业等。

有熟悉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券商人士担心,如果不对平台贷款证券化加以限制,现有尚不明晰的平台贷款违约风险将可能通过证券化渠道扩散。

钮楠则认为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相对可控。她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信贷资产证券化与大部分企业资产证券化相比,在交易结构设计上具有很大差别。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入池资产(以CLO为例),一般会覆盖10-30个行业、多个地区,入池户数少则十几个,多则上千个,单一资产占比绝大部分不超过15%,因此风险较为分散。

同时,通过优先和次级等交易结构的设计,最大程度地保证优先级债券的安全。而大部分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较为单一,风险比较集中。在企业证券化的领域,钮楠更看好租赁资产、互联网金融和小贷类资产等风险分散性好的证券化产品的发展前景。

曾刚则认为,眼下平台贷款入池的风险来自“不确定性”。他并不认为平台贷款自身具有较大风险,而是由于平台贷款的债务属性尚未彻底厘清,对信贷资产证券化这样的标准化产品来说,风险的不确定性将带来定价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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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地产中国网2014-12-18 08:00:00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12月15日就《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及《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等配套规则征求意见。列入负面清单的基础资产包括: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的基础资产,在 PPP模式下应当支付或承担的财政补贴除外;以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为债务人的基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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