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由购房人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以及后续付款(含商品房按揭贷款)等全部房价款。“办法”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前,就应当和监管机构商定在当地商业银行申请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一个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专用账户,并由监管机构、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通过监管系统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预售资金监管的银行名称及账号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
“市民买新房交给开发商的预售款将被存入专门账户。有这个账户来看管市民的买房钱,开发商不能私自挪用,可以实现从源头上遏制楼盘烂尾、建设资金挪用等危害群众利益事件的发生。”市房地产协会会长金荣庆表示,广州、深圳、南京、连云港等城市已经有相关的规定。就无锡而言,出台此项政策的目的也是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障预售商品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开发企业则可以按照工程进度来申请拨付监管资金,这在打消市民担心交了房款后开发商跑路顾虑的同时,也确保工程进度的有效推进。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无锡新区某楼盘开发商老总突然跑路,导致数百名买房人受影响。“近期北京某房企也出现了预售资金被骗的事件,这给了房地产监管部门和房企一个警示:预售资金监管的加强,本质上是为了维护住房交易的稳定性。”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员严跃进分析,无锡在限购政策松绑后,市场成交量趋于上升。这个时候,防止市场成交反弹下违规交易的行为更加必要。
根据“办法”要求,无锡将建立统一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通过监管系统对预售资金实施网络化管理。开发商没有将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变相逃避监管、未将预售资金用于本工程建设的,将被暂停项目监管资金拨付及商品房网上合同签约备案,并将其违规行为予以公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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