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三块地”改革方向明确:宅基地可有偿退出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4-12-03 1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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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改组审议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意见
“三块地”改革顶层设计呼之欲出
专家分析,征地范围将缩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出让入股,宅基地可有偿退出
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等广受关注的农村“三块地”改革顶层设计呼之欲出。2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并强调,推动改革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互动,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多位权威人士处获悉,这3项改革的顶层设计方向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方向和任务的前提下,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产权主体;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类型和权能;探索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多种组织和实现方式,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试点
“三块地”改革分类实施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指出,要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关系密切,可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但试点工作中要分类实施。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是试点的大前提,决不能逾越。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条件和范围要严格把关,不能侵犯农民利益,同时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这是关系社会安定的重要举措。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强指导监督,严格把握试点条件。
《经济参考报》记者此前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的改革试点将紧扣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任务。大方向是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强化土地用途管制,明晰土地所有权;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保障和丰富宅基地用益物权,构建完整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充分发挥集体土地的资源和资产的双重作用,最终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畅顺,分配合理的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
针对这“三块地”,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这一轮改革主要有几大亮点。
一是将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类型,将集体土地明确归属为乡、村、小组三类集体产权主体,探索所有权的多种实现方式和经济组织形态。
二是按照土地使用方式和市场需要,建立与国有土地同等的划拨,出让,出租土地使用权类型,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同等的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真正实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三是按照所有权产权关系,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探索宅基地的有条件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的机制,同时还要稳妥审慎的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以扩宽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渠道。
四是在征地改革中,要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补偿标准,建立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的保障机制,除此之外,还将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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