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不明 购房者维权需充分举证
记者找到了当时负责接待刘先生的王小姐。她告诉记者,刘先生在看房后,最开始不确定选11层还是22层,后来又表示两层的01户型,由自己和姐姐各买一套,并缴纳5000元订金。购房合同和置业计划书中的建筑面积不符合,是因为十多平方米的赠送面积并未包含在合同中,“如果加进去,就要按照正常价格算钱,但是飘窗、阳台等确实有一半属于赠送。”她还认为,刘先生要求退房是因为其在购房过程中出现家庭纠纷导致意见分歧,而这种情况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其自行承担。
金卓越律师事务所律师区肖冰表示,在购房合同中,赠送面积可以附加条款的方式予以注明,不存在写入合同就要计入房价的问题。然而,对于这次纠纷中的刘先生来说,置业计划书本身不能作为证明开发商违约的法律证据。没有标明赠送面积属于合同约定不明,但在目前开发商没有明确否认赠送面积的情况下,购房者难以证明对方存在违约行为。当开发商存在事实违约,即在所售房屋中并无赠送面积时,购房者可搜集所购买户型的楼盘户型图、海报、宣传画册以及当时提供的置业计划书等开发商宣传资料,证明当时确有赠送面积的承诺。当法院采信购房者提交证据时,购房者也并非一定可以拿回全部已经支付的定金等款项,而是应按照售房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获得相应赔偿。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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