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朋友的名字向银行贷款买了房,没承想朋友要离婚,自己的房子差点被朋友的老公分割走一半。多亏了手中各种证据、协议全有,否则房飞钱没。借名买房可得小心了。
2009年10月,王先生欲贷款购买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合园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因其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银行不给贷款,他找到了做生意的好友赵女士借款。赵女士手头资金周转不开,但她想了一个招儿:以自己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王先生则只需要支付购房首付款并负责每月还贷。王先生还与赵女士签订了借名买房合同,装修后入住该房屋。
今年9月,赵女士准备离婚,其丈夫俞某要求分割登记在赵女士名下的该套房屋。王先生得知后心急如焚,找到俞某协商,但俞某对借名买房合同的行为不认可。
9月29日,在律师的帮助下,王先生与赵女士就借名买房合同达成了补充仲裁条款,来到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将赵女士名下的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到自己名下。仲裁委员会支持了王先生的仲裁请求,王先生拿回了房产。
■分析
仲裁庭经审理认为,虽然该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在赵女士名下,但购房款、装修款均由王先生支付,且双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协议,王先生从房屋交付时就一直住在该房,贷款的有关手续及持续偿还贷款的收据均由王先生持有,足以说明王先生是实际购房人。此外,双方当事人在借名买房行为中意思表示真实,该行为亦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借名购房协议有效。
■提醒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提醒广大市民,借名买房行为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并非所有借名买房行为都会被仲裁机构或法院认定有效。若借名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实际购房者一般不会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经济适用房属于国家保障性住房,只有符合购买条件的购房人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审批后,通过申购方式才可购买,一般不允许借名买卖,仲裁机构或法院一般会认定此类借名买房行为无效。
(来源: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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