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和范围:公共场所室内环境的卫生检验、检测与结果评价;公共场所顾客用品用具的卫生检验、检测与结果评价;游泳场(馆)和沐浴场所水质卫生检验、检测与结果评价
大庆网讯(记者 王倩)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前,需要提供卫生检测评价报告。近日,市卫生局公布了6家公共场所技术服务机构名单,从今以后,商家可就近办理卫生监测评价报告,业务更便捷了。
据了解,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截至10月30日,经省卫生计生委或大庆市卫生局考核通过了6家大庆市内的公共场所技术服务机构,其中省卫生计生委考核通过的公共场所技术服务机构有两家可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检测业务,大庆市卫生局考核通过的公共场所技术服务机构有4家只能在所辖县区区域内开展公共场所检测服务。考核通过的服务范围和服务项目包括:公共场所室内环境的卫生检验、检测与结果评价;公共场所顾客用品用具的卫生检验、检测与结果评价;游泳场(馆)和沐浴场所水质卫生检验、检测与结果评价。
市卫生局法监科詹翔宇介绍,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必须含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商家拿着评价报告才能到县区卫生部门申请发证。
此外,《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詹翔宇提醒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按照《细则》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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