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广东出台改革方案:使房地产税成县市主体税种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4-11-13 09:11:00 作者:卢轶
调整省以下财政关系
明确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办法
在调整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方面,《总体方案》首先提出将明确划分省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在划分省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时,适当上移并强化省级事权和支出责任,并在保持收入格局大体不变的前提下,合理调整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实现省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
而根据深化改革的精神,事权将划分为政权运转类、市场监管类、社会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等类别;支出责任将划分为省级支出责任、市县级支出责任、省市县共担支出责任等三类。
事权方面,《总体方案》将关系全省统一市场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事务集中到省级;将直接面向基层、地域信息强、由基层管理更加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下放给市县管理;对于难以明确区分受益范围、各级均有义务且可以提供的公共服务,超出市县管辖范围或超越市县管理能力的跨区域事务,由省级承担。据悉,事权置换调整通过试点先行,成熟一项推进一项,并在此基础上,采取省级限制列举、剩余归属市县的方式,逐项明确省与市县的事权范围。
支出责任方面,《总体方案》明确,省级财政承担省级事权的支出责任,市县级财政承担市县级的支出责任。对各级共同承担的事权,按照合理的比例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其中,对区域性公共服务类事项,基层信息收集越复杂,市县级支出责任越大,跨区域外部性越明显,省级支出责任越大;对共同管理维护类事项,初始建设方面支出由省市分担,日常维护方面支出由市县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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