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中国合肥讯: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消费扩大和升级,提出要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据了解,一年多前,合肥及省直住房公积金已放宽提取条件,规定无房户租房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不过,新政实施一年多来,合肥市民提出申请的寥寥可数。据悉,租赁纳税发票和登记备案证明成为租房者提取公积金的两大“拦路虎”。
政策:租房每年可取一次
据了解,国内目前并非所有城市的公积金都可提取用于支付房租。而合肥属于较早开放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的城市之一。最初,合肥允许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不过有较严格的规定。
2013年5月,《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出台,新办法降低了提取公积金的门槛。按照规定,该市无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年最高可提取15000元。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支付租赁住房租金的总额。当年7月,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出台政策,规定提取公积金可用于支付房租,与合肥市内容基本保持一致。
效果:嫌麻烦申请者寥寥
不过,记者昨天从合肥市及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虽然提取公积金付房租的政策早已出台,但提出申请的市民少之又少。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表示,“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占比非常少。以刚刚过去的10月份为例,当月并未有一宗提取用于支付房租。
据悉,按照规定,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须提供多种材料,包括地税部门开具的租赁纳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承租住房产权证复印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肥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租住住房暂时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还需提供租住住房购房合同和网上认购备案确认单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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