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山阴县出台《山阴县地方税务局关于严肃纪律促进廉洁从税实施细则》,健立建全干部职工违纪违法的惩处机制,划出了对全局干部职工有警示教育意义的禁行行为“红十五条” ,并建立问责机制,对干部职工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严重的,严肃问责追究。
“红十五线”包括不准在工作时间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对纳税人态度冷硬,粗暴刁难,用语不文明;不准推诿扯皮,拖延塞责、懒政怠政,无正当理由拒受或超法定时限办理纳税人申办的事项;不准对纳税人正常咨询或办理涉税事项乱作答复或不予一次性告知,有意刁难纳税人;不准接受纳税人宴请和擅自参加纳税人邀请的各种庆典以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不准经商办企业及在纳税人中入股分红;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不准向纳税人乱收费、乱处罚;不准接受纳税人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准向纳税人报销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向纳税人提出借钱借物、压价购物、赊欠货款、接受服务等不正当要求;不准向纳税人收取回扣、好处费、中介费或享受纳税人的其他福利待遇;不准利用本人及家族成员婚丧嫁娶及工作变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或借机敛财;不准拒绝或者回避社会监督,对纳税人和举报人打击报复。干部职工有违反“红十五条”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来源:朔州日报 (原题目:山阴“红十五线”划出员工禁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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