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难产” 郑州房管局:责任多在开发商

来源:大河网 2014-10-25 09:58:00

郑州房产——地产中国郑州频道

记者蹲点首日,电话响个不停,咨询与房子有关问题的电话一个接着一个。多名读者迟迟拿不到房产证,而归因于郑州市房管局。昨天,蹲点单位就市民反映的焦点问题作出回复。

反响

蹲点首日,记者手机响不停

10月20日,是河南商报记者蹲点郑州市房管局办事大厅的第一天。

其实,10月18日,在记者蹲点市房管局办事大厅消息发出当天,记者的手机便不断接到电话,19日、20日依然电话不断。

为了顺利把自己的房改房过户给已经离婚的女儿,市民老陆起了个大早,从郑州西郊坐一个多小时公交车来到市房管局办事大厅,找记者帮忙拿主意。

市民付先生更是多次拨打记者电话,在办事大厅找到记者,要求表达“夫妻之间办房产过户不要收税”的看法。

多名读者向河南商报记者反映称,都好几年了,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这事儿房管局得管。

也有读者担心经适房补差价政策有新变化,自己受到不好的影响,称这事房管局得给个明确的回复。

昨天,就读者提出的焦点问题,郑州市房管局相关部门作出回复。

回复一

经适房“补差价”政策有啥变化?

商报读者:“听说补差价政策只执行到今年12月底,明年经适房就不能转成商品房了?如果能,还按购房价格的20%补差价吗?”

郑州市房管局保障性住房办公室:房管部门依照郑州市政府相关文件办理补差手续,目前尚未接到有关通知。“补差价”新旧政策执行时间,以签合同时间为准。

差价款缴纳标准:1.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89号令)有关规定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30%缴纳差价款;2.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6号令)有关规定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20%缴纳差价款;3.《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6号令)出台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10%缴纳差价款。签订合同时,超出核准面积部分已缴纳差价款的不再缴纳,未缴纳差价款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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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网2014-10-25 09: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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