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部门联合发布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后,日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新政。其中明确,市民在选择提前还房屋贷款时,可以自主选择,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或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的金额,不再要求同比例偿还。此外,职工在提前还款时,凭证登记一次可以分多次提取公积金,直至提满凭证金额为止。
据悉,早在央行出台“认贷不认房”政策后,很多市民都产生了提前还房贷的冲动。不过,此次公积金新政实施,主要利好于使用组合贷款且部分提前还款的市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公积金新政,对当前有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市民而言,可自主选择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两部分的偿还金额,不再需要同比例偿还。这也意味着,市民在提前还款时可以将资金更多地用于偿还利率相对更高的银行贷款部分,从而减轻购房负担。
同时,公积金新政除不要求提前还贷按比例外,还实现了“一次登记分次提取”业务。以前,市民部分提前还款后,一张还款凭证只允许提取一次公积金。而如今,职工提前还款凭证可以实现一次登记分次提取。也就是说,在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还款凭证金额的情况下,登记的还款凭证可以根据账户情况分次提取,直至提满凭证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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