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出台涉及民生大事文件必须听证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4-10-16 14:03:00

医疗、养老、保障房、水、电、气等民生大事,有关部门在出台相关新文件时,一定要事前进行听证,并在向市政府备案时提供相关文字材料。这样的规定,是近日开始实施的《哈尔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规范》中明确的。据悉,对部门“红头文件”制定如此严格的审查标准,在全国也是第一次。

按规定,除涉及国家机密、紧急措施等不宜事前公开的内容外,起草部门应当将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有关机关、专家对该文件所涉及内容的意见;涉及重大制度变革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当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进行全面论证。此外,为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故、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紧急情况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制定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简化制定程序。

涉11类民生热点,要有听证报告

1.涉及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及促进就业政策、社会救助政策重大调整的。

2. 涉及住房保障政策调整的。

3. 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中的拆迁补偿、居民安置等政策调整的。

4. 涉及房地产市场、物业服务管理等政策调整的。

5. 涉及水、电、燃气、粮食、公共交通、教育、医疗、药品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调整的。

6. 涉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及农民土地征收征用、拆迁、补偿、安置和移民安置等方面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的。

7. 政策调整可能造成环境严重恶化或者加大污染物排放的。

8. 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的预警防控方案;食品、药品安全预警防控监测方案等。

9. 涉及人员多、敏感性强,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

10. 可能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

11. 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调整的。

名词

规范性文件:也被称为“红头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机构发布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行政公文。

(来源: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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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出台涉及民生大事文件必须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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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养老、保障房、水、电、气等民生大事,有关部门在出台相关新文件时,一定要事前进行听证,并在向市政府备案时提供相关文字材料。这样的规定,是近日开始实施的《哈尔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规范》中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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