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土地改革方案成型 非公共利益用地不征收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4-10-14 08:13:00

据《财经国家周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9月29日召开了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和《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按程序报批实施。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同样关乎“三农”问题,征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这三项改革试点方案原计划也于9月底前提交中央审议,但截至国庆假期前,国土部部长姜大明仍在审改方案。

相比前述由农业部牵头制定的改革试点方案,国土部负责牵头编制的上述三方案更为社会各界关注,改革也更为复杂,决策层对此也相当慎重。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获悉,国土部已经有了上述三项改革的成型方案,而上报的可能方式是合成一个大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框架意见,后附三个改革试点方案。

非公益不征收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从国土部获悉,在征地制度改革方面,此次国土部在改革试点方案草案中明确非公共利益用地退出征收范围。

这意味着在2015?2017年上半年,试点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不经国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直接流转入市从事土地开发经营。

在征地补偿标准上,试点方案拟全面推行在征地补偿安置费中足额单独安排发放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在增值收益分配上,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现有基础上,在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被征地农民安置。

试点方案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限定在规划确定的产业用地范围内,按照存量优先、增量补充的原则顺序入市。

另一个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也是三项改革方案中最为成熟、最被认可的改革试点方案。最大亮点为:赋予了处于不同区域宅基地不同含义的"一户一宅"规定。

试点方案草案提出,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传统农区,继续实行"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宅基地分配制度。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实行相对集中建房落实"一户一宅",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

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政府或集体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将法定面积宅基地等值转换为住宅,落实"一户一宅"。已没有新增宅基地可供分配的,农民集体可利用村庄存量建设用地,在政府支持下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落实农村住房建设的宅基地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改革方案总体思路没有突破城市人到农村买地建住宅的禁令,但方案规定村庄内部退出的宅基地可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市场价格回购,预留一定面积用于宅基地再分配,其余可以调整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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