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拳救市 调整房产税征收标准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4-10-10 18:03:00

原标题:重庆“救市”再出重拳:扣除20%装修费再确认是否缴房产税

10月10日,为确保2014年房产税征收工作顺利展开,经重庆市政府的批准,重庆调整了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即对于新购商品房属于成品住宅的,按建筑面积的成交单价统一扣除20%的装修费后,再确认是否属于应税住房,属于条件的就按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计税依据征收,通知规定,2014年1月1日新购房子都可以按此规定执行。

此份通知下发时间为9月30日,由重庆市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承办,本报记者联系了该处证实了文件已经下发,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是一次重庆版房产税的小调整,也是响应国家推动精装房建设的趋势,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所以没有过多去宣传与解读。

房产税作为未来国家即将推行的房地产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一直为外界所关注,经国务院批准率先在上海与重庆进行试点,在2011年1月28日,重庆版房产税开征。三个征收主体为:对于独栋别墅,不管存量房还是增量房,均要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高档公寓也将征税;此外,对于在重庆无户口、无工作、无投资的三无人员在重庆所购房产,购买两套以上住房的从第二套开始要征收房产税

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2倍至3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0.5%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3倍至4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1%征税;4倍以上,按1.2%的税率征税。据了解,2011年房产税确立当年,重庆财政局宣布征得房产税1亿元,截止有统计的2012年12月31日,重庆应征收房产税的存量及新购应税住房11027套,其中存量独栋商品住宅3605套、新购高档住房7352套等,外加2013年的整体市场,有媒体分析,重庆三年累计征收房产税约在4亿元左右,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整意义有限。

就在9月,重庆政府继而下发《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两份文件,敦促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主动申报房产税,也作出了一些强制的措施。如经地税机关通知申报后仍不申报纳税的,地税机关将依法采取加收滞纳金、提请阻止出境、媒体曝光、交易限制、银行扣款等措施追缴税款,并按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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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2014-10-10 18:03:00
10月10日,为确保2014年房产税征收工作顺利展开,经重庆市政府的批准,重庆调整了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即对于新购商品房属于成品住宅的,按建筑面积的成交单价统一扣除20%的装修费后,再确认是否属于应税住房,属于条件的就按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计税依据征收,通知规定,2014年1月1日新购房子都可以按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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