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布房产74条处罚令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4-10-10 08:16:00

地产中国合肥讯:合肥市房产局消息,该局的行政职权目录已公布,房产部门拥有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二手房买卖等在内74项行政处罚权。未经验收的房屋,开发企业如果交付使用,将面临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房产中介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将面临万元罚款的处罚。

房产中介:强制交易罚款万元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由资质许可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否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房屋租赁:违法出租房屋罚款五千元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而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登记备案手续。出租人为公民个人的,处以警告,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出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处以警告,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出租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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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布房产74条处罚令
来源:地产中国网2014-10-10 08:16:00
合肥市房产局消息,该局的行政职权目录已公布,房产部门拥有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二手房买卖等在内74项行政处罚权。未经验收的房屋,开发企业如果交付使用,将面临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房产中介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将面临万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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