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实施已一年 旅游乱象为何仍难禁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4-10-09 09:00:00

“零负团费”卷土重来,为何难禁?

“2013年10月1日,旅游法的施行宣告了‘零负团费’时代的终结,标志着保护消费者权益得到加强。”这是去年旅游法正式施行时不少媒体对其的评价。

然而,旅游法实施一年来,“零负团费”不仅没有终结,反而以新模式再现旅游市场。

专家指出,“零负团费”产生的根源在于购物等环节的高额“回扣”。一些旅游购物点和自费项目经营者组成非法利益链,通过高价格、高“回扣”的方式,诱导旅行社、司机和导游率团消费,旅行社、司机和导游也成为非法利益链的一环,从中分得一杯羹。

陪同执法检查的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司长薛桂凤不久前在云南石林景区进行了一次暗访。她报名参加了当地的石林一日游项目,包含石林景区门票、交通费和午餐,团费为78元,而她了解到,仅石林景区的门票就要175元。

“这样的价格显然属于‘零负团费’,猫腻就在于去购物点。由于交钱签合同时就明确告知要去这个购物点,而且去了不买任何东西也可以,因此不算违反旅游法规定的不得诱骗、强迫购物。后来跟导游聊天时,导游也坦白说景区门票的一部分其实是购物店出的。”薛桂凤说。

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游法虽然对旅行社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作出了许多限定,但由于客人确有购物和观看表演等需求,而购物和娱乐也是旅游的要素,因此目前这种非法利益链为‘零负团费’的产生奠定了牢实的经济支撑。”四川省旅游局局长郝康理表示。

“此外,如何界定‘不合理的低价’,也是执法的难点所在,因为旅游分淡旺季,在淡季,有的机票和酒店价格的确非常低。”郝康理建议在旅游法实施细则中,规定旅行社定价的合理弹性范围,明确由地方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定期发布有关旅游线路的成本参考价格,包括酒店、交通、用餐、游览、导游服务等方面的成本,以便基层执法市准确界定什么是“不合理的低价”。

成都光大国际旅行社总经理邵凡坦言,虽然旅游法就“零负团费”作出了相关明确规定,但有的旅行社暗箱操作,取证非常困难,给处罚带来很大难度,因此旅游法的相关规定及罚则可操作性不强,建议尽快出台实施细则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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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实施已一年 旅游乱象为何仍难禁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2014-10-09 09:00:00
旅游法实施已一周年,为何还会出现景区人满为患的现象?此外,对于整顿“零负团费”、调整景区门票价格、规范旅行社和导游行为等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这部被各方寄予厚望的旅游法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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