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保利蓝海郡多栋楼顶屋顶渗水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5-09-09 00:00:00

“我们家承包的最多,总产值有600多万元,如今还有近100万元被项目部以各种名义扣下来没发。”另一个包工头邵忠华的儿子邵春良对长江商报记者说。 2014年7月,邵忠华、曹云、魏建航、严姓老板等四人承包了保利大都会二期中汇花园项目外墙、砌体和内墙的劳务分包施工合同。截至今年5月,工程大体上已经施工完毕,只剩少量收尾工作,但是,各家均被项目部以各种名义扣下了不少工钱,粗略统计约有500万元人民币,近200名农民工的工资没有如数发放。

对此,江门保利中汇花园一期项目部项目经理林庆辉在和长江商报记者通话中反复重申,“一切都是按合同办事”。

欠薪来自苛刻条款扣罚

“我在广东做建筑已经十几个年头了,从没见过这样严厉的扣罚。”

胡耀明向记者介绍,比如有一次下班,忘记把一小块外墙施工的贴砖搬走,落在工地一晚上,被项目部发现后直接扣了几千块钱。而更让他感到为难的是,富利建安为了赶工期,曾规定每个班组必须在数日之内找到十多个工人同时进场施工,如果人数不够,就按每人每天500元扣罚,并且所有的罚款都是直接从月工资里扣除,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

曹云班组的代班负责人,湖北黄冈人胡文武则对长江商报记者表示,除此以外,合同条款的严苛程度在广东也属罕见。 “比如质保金,通常大多数施工项目的质保金都在2%-3%左右,保利大都会中汇花园项目的质保金则是5%;比如每个月支付的进度款,通常别人都发80%- 85%,它是70%;再比如保证金,一般项目施工前,包工头要向项目部缴纳10万元保证金,等进场施工十天左右,此部分金额就会被退还,但这个项目要把保证金一直押到最后。”

虽然条件苛刻,但天下本来没有赔本的买卖,曹云选择“咬牙”签合同,当然也是为了盈利。“这个合同的单价在市场上属中等偏低水平,如果一切顺利的话,我本来还是可以有7%左右的利润,但随后一连串的扣罚和返工成本,让我现在已经亏了几十万。”曹云坦陈,其中最让人感到憋屈的,就是内墙的空鼓问题。

曹云说,“富利建安在合同上并没有要求说要‘零空鼓’,而且这在实际操作中也是不可能实现的,但项目部就是抓住内墙空鼓的‘小辫子’不放,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返工,返了两次工还没达到他们的要求,又从外面请人来做,结果算出要37万元的空鼓修理费用,都不带商量的,直接就从我的月度进度款里扣除了。”

负责过空鼓维修的胡文武解释称:“空鼓本来就是避免不了的,只能说尽量少一些,通过两次返工修补,已经弄得很好了,37万元几乎相当于可以把整个内墙抹灰重做一遍。”

实际上,各家施工班组的争议焦点,也都在这个空鼓修理费上。胡文武说:“我们修空鼓一般是两到三名工人,从头到尾实打实补一遍大概需要一周时间。结果项目部在外面请了十多个人修了一个月,这些人大多是不专业的,而且做工时多有偷懒的情况,每天做三个小时活,居然能算半天的班。空鼓修理费就是这样折腾出来的。”

“如果真想把活做好,就应该在材料上下工夫,用一种叫富力特的胶粉(腻子粉)拌在沙墙里,能让沙墙里的水分不扩散,让空鼓更少。但实际上能这样做的很少,毕竟成本要高出40%左右。”胡文武说。

“修补空鼓的37万元,加上之前零碎小事扣掉的6万多元,我在这个项目上足足被罚了43万元,如果不是这一笔钱压着我,也不至于给农民工发不出工资。”曹云叹道。

层层转包管理混乱

曹云等人走投无路,想到了拿起法律的武器,希望借此维权讨薪,但此时,他们恍然发现自己走入了另一个早已埋好的“陷阱”。

在曹云和富利建安长达17页的劳务分包施工合同上,没有出现过任何一个公章,甚至连“富利建安”的字样都没有出现,在乙方泥工班负责人签名栏上,有曹云按着手印的签名,签约时间为2014年7月15日,而在甲方一栏中,仅填着“江门保利中汇花园一期项目部”,代表人签名处写着“陈大余”“刘伯信”,时间为 2014年8月20日。

据曹云介绍,刘伯信是此前保利中汇花园的项目经理,不过已经调走了,新来的项目经理原是中宇花园的,叫林庆辉。“此前,刘伯信曾口头对我们许诺,等工程结算,之前的零琐扣罚一律免除,然而,在刘调走林接班后,这个口头承诺也随之成了空头支票。”曹云说。

在《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第一条就是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也就是说,这一份没有用人公司公章、用人公司法人签名的合同,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

问题不仅仅出在这里。曹、邵、魏、严、胡等多人均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从去年7月施工开始至今,他们从未见过富利建安的公司负责人和任何公章,更不要提保利方面的负责人,唯一见过的,只是一个叫赖小明的私人老板。能证实保利和富利建安在这里的存在证据,只有那一块块广告牌和项目部门前悬挂的招牌。

实际上,保利大都会这个巨型工程其中的商品房项目,已经经历过至少5次转包。第一层是保利发包给富利建安,第二层是富利建安转包给赖小明等人,第三层是赖小明分包给曹邵等人,第四层是曹云分包给外墙班组胡耀明、内墙班组王某等人,第五层再由胡耀明将具体的活分给他带来的农民工去做。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这也就是说,这个工程一开始就“跑偏了轨道”。层层转包、层层扒皮,导致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农民工权益都得不到保障,各级维权艰难重重。而令人惊讶的是,转包始作俑者广州富利建安竟是保利的子公司。富利建安官网显示,公司成立于1993年,隶属于中国房地产企业综合前五强——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一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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