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要让违规售房无所遁形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4-09-25 18:38:00

    从去年7月至今,太原市对无证楼盘、证件不齐全楼盘、小产权项目的打击力度一浪高过一浪。近日,太原市房地产监察大队再次通过各类媒体发布公告,在从严排查违规预(销)售项目的同时,提醒广大购房者不要购买证件不齐全的房子,否则损失将很难挽回。
    新的市场“紧箍咒”再次来临,对于一些仍在地下顶风销售的无证楼盘,更是无所遁形;对于目前在售的有证楼盘,其销售行为也越来越规范。业内人士表示,除了政府监管,广大购房者也应提高自身素质和意识,不买无证房,这样违规销售行为才能彻底从市场上消失——

    严查来袭市场再临强压整顿

    一年多来,太原市连续开展了多次针对房地产销售市场的集中整顿,查封了一批违法违规销售场所,查处和公示了一批违法违规销售的项目,在社会上引起反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太原市房地产监察大队副队长许日飞表示,主要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无证房,还有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从去年7月到现在,他们已经查了上百家违规销售楼盘的售楼部,肃清了房地产市场的乱象,替不少购房者挽回了经济损失。
    许日飞说,“监察队的工作人员分为两队,每天都在六城区摸查。这次检查力度为近年来最大的,为了防止内部人员给不法开发商‘走后门’,队里经常安排对调检查,去年调换最频繁时两个月就换一次队成员,不给违规楼盘开发商钻空子的机会。”
    虽成效显著,但太原市政府仍将加大力度继续整顿,彻底根治房地产市场在秩序方面的陈年顽疾。记者了解到,从本月起,太原还将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取得合法预(销)售手续对外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查处的内容包括:严禁未取得预(销)售许可,以认购、预定、排号、收取定金、预订款、吸纳会员、发放VIP卡等方式变相销售商品房。同时,严格禁止以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名义向社会出售小产权房。“以上两种是最常见的违规销售行为,也是这次所要严打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此外,还有几种行为是严厉禁止的,例如严禁组织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等单位团购不符合预售条件的项目;严禁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严禁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严禁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严禁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严禁打着保障性住房旗号销售非保障性住房。

    市场规范违规销售情况减少

    “经过一年多的严查,违规销售情况已经好转很多。”许日飞说,“每个月都会公布一批违规销售名单,去年每个月都有十来家被查,最近几个月违规销售售楼部数量明显减少。8月份第七批违规销售名单中,只查了4家售楼部。”“去年下半年的重点是查违规销售,查到今年上半年效果已经很明显了。所以今年上半年至今,太原市房地产监察队的查处重点是五证齐全楼盘的不规范销售行为。”许日飞表示,“除‘五证一照’外,售楼部展示厅内应该在显眼位置公布楼盘销控表。销控表是楼盘房屋销售进度情况表,此信息是要求被公示的,帮助购房者了解楼盘销售计划、在售房源等信息。购房者可以参考到房号、户型、面积、购房人姓名、联络方式等信息,做到购买前明明白白,有效避免了日后一房多卖的纠纷。此外还有开发企业的资质证明、标准购房合同、物业合同等,让购房者在看房时就对此进行全面了解,为做购房决定提供参考。”
    对此,太原市房地产监察队也再次提示广大购房者,该队负责对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预(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市民如发现有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可以拨打监察队电话0351-4942643进行投诉。如对某商品房项目有疑问,可以拨打太原市房管局市场监管处电话0351-4942627进行咨询,也可通过太原市房地产信息网 (www.tyfdc.gov.cn)“商品房项目信息查询”栏目查询手续齐全的商品房项目,规范市场秩序,让违规销售行为无所遁形。

    违规房噱头多,稍不留神就上当

    太原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房地产市场的规范不仅需要监管部门的整顿,也需要广大市民的支持和配合,坚决抵制手续不全的项目,共同营造出一个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太原市房管局工作人员提醒,一些违规房噱头不少,市民稍不留神就会上当受骗。例如,个别开发商在无任何合法手续,甚至连最基本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都没有的情况下,以单位集资建房的名义低价诱惑购房者进行团购,签订的合同非正式合同,甚至不签订任何合同或者协议。市民如购买此类房屋,一旦项目因资金、工程进度等原因无法完工,自己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此外,还有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它们本身并不是真正意义的商品房,在销售时不能像商品房一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消费者购买后也不能进行产权确认。但一些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项目,以低总价、准现房、拎包入住等各种名义诱导购房者购买,严重侵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建议购房者不要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还有部分企业或科研单位以自建或联建的方式,在本单位工业、科研等性质的土地上建设房屋,在土地性质还没有转为商业、住宅用地的情况下,即擅自以商品房的名义进行宣传、销售。此类项目极易因项目手续的原因,引发无法按期交房、无法办理产权等问题,购房者的权益也得不到保障。
    太原市房管局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易相信街头巷尾散发的小广告及各类媒体广告、虚假短信所宣传的内容,不要被价格低廉等表面现象所迷惑,在选购商品房时一定要在认真反复查验销售楼盘的“五证一照”及实地考察的基础上,购买合法的商品房。同时,市民一定要关注太原市房管局公告及相关报道,在购房时保持谨慎、理性。

    必要时维权需用法律武器

    近日,在本报接到的房地产投诉中,有不少市民反映购买了房,开发商一直拖延没有交房,也不退房款。这其中,有的手续齐全,有的手续不齐全,针对两种情况该怎么办?对此,记者采访了太原市房产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前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购房者的权益不受法律保护,尤其是集体土地小产权项目。对于手续不齐全的房屋,太原市房地产监察队的职权范围只能是查处其售楼部,并协调给业主解决问题,但没有强制执行权力。”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而对于手续齐全却不交房的项目,可拿《购房合同》要求其赔偿违约金。市民在购房时一定要购买手续齐全的房屋,并在合同中明确交房、办理产权证等的期限及相关违约责任,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由于太原市目前实行的是商品房预售制度,房屋还未竣工或还在建设过程中就出售给了购房人。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如果因政策变化、资金等出现问题,就容易出现无法按期交房的风险。
    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对延期交房的问题并不能从行政的手段上去追究开发商的责任。但是,购房人在购房过程中和开发商签订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条款对交房的期限及违约责任都进行了明确。如果出现延期交房的情况,开发商必须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责任形式一般为支付违约金。若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可依照《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到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要求解除合同,或者第九十七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本报记者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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