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服务权证代理收费 市场说了算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4-09-22 09:31:00

放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权证代理收费、抵押贷款代办服务收费、房屋租赁代理收费等经纪服务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委托人协商确定,合同约定。

昨天市物价局发布信息,从8月1日起,放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权证代理收费等经纪服务收费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费仍执行政府指导价。

物价部门明确,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放开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遵循公平竞争、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原则,综合考虑服务成本和市场需求状况等因素,与委托人协商约定收费标准,并在服务合同(协议)中详细标明服务内容、收费条款等,规范收费行为。

昨天,市物价局网站公布了三张重新制作的明码标价格式表,其中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价目表,包含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房地产评估服务收费价目表,列出了政府规定收费标准,如房地产评估价格(价值)总额25万元以下累进计费率为5.5‰-6‰,25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25万元)累进计费率为4.5‰-5‰,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50万元)为3.5‰-4‰等,每宗最低收费标准为250元至450元,房产中介须填写本企业制定的收费标准;房地产中介服务代收税费价目表,包括代收项目名称、收费标准和执收单位。

物价部门明确,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加强对放开房地产中介机构经纪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对只收费不服务以及串通涨价等各种乱收费行为,将依法查处,并公布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

据介绍,在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中,我市在2008年9月已放开了商品房销售代理费、存量房买卖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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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地产中国网2014-09-22 0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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