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中国合肥综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近日发布了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开展普通商品房建设的具体方案。
对于发债主体的确认,能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的企业需要具备专业、公开透明的特征。具体条件包括:发行人房地产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发行人没有一类业务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但房地产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且均占公司总收入和总利润的30%(含)以上;企业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自住商品房建设;房地产销售业务应以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为主,满足市场刚性需求,未来主营业务仍以普通商品房为主;企业应具有高度公信力,诚信合法经营,不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信贷违规”、“无证开发”等违法违规行为;无受到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监管机构的处罚记录或造成严重社会负面的事件出现;企业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上市公司(A股),或者具有丰富的公开市场融资经验,信息披露记录透明详细;近期在海外或国内市场有信息披露完备的直接债务融资记录;公司资产规模、经营数据良好,具有稳定偿债能力,主体评级AA级(含)以上。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综合考虑房地产企业经营模式特殊,资本结构复杂,募集资金多用于长期项目建设等情况,为体现注册制充分信息披露的理念,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建议企业优先选择公开发行中期票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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